東北網5月22日訊 安達市出租車司機洪某因一時衝動將乘客李某打傷。近日,經安達市法院調解,被告洪某賠償原告李某1.6萬元。
2010年12月10日,李某買了兩桶豆油和米、面等物品後,乘坐洪某的出租車回家。到達後,洪某幫助李某抬車內的東西時,發現豆油的桶蓋未蓋嚴,漏出的油把他的車弄髒了,雙方就此發生爭吵。洪某讓李某給50元損失費,李某不同意。兩個人廝打時,洪某從車後備箱內拿出一個瓶子砸在李某的頭上。李某昏倒在地,被鄰居發現,告知其家人送往醫院,經診斷為輕微腦震蕩,出現嘔吐現象,住院治療27天,花醫療費1.1萬元。後李某把洪某告上法院,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洪某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1.6萬元,當庭付清。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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