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黑龍江省十類公共場所 不公示衛生許可最高罰3萬
2011-05-23 08:48:40 來源:生活報 作者:衣曉峰 王裕健 張明超
生活報5月23日訊 近日,我省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試行)》和《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管理辦法(試行)》,將十類公共場所納入衛生監督范圍。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監測結果,拒絕相關部門監督,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按照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疾病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的可反復使用的物品須一客一換,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十類公共場所包括:
住宿場所;飯店;咖啡館、酒吧、茶座;沐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影劇院、錄像廳、歌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所、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衛生監管內容: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執行情況;空氣、濕度、溫度、水質、采光、照明、噪聲檢測情況;顧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情況;經營者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健康檢查情況等。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