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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安『5·23』墜河事故3名責任人被判刑
2011-05-25 09:34:32 來源:程子龍  作者:程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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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哈爾濱電(記者 程子龍)黑龍江省慶安縣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2010年『5·23』客車墜河事故中的3名直接責任人,李貴渡口負責人谷春風和擺渡員呂懷珍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5年,墜河客車駕駛員張忠生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8年,谷春風買回一條機動船自行改為電動船在呼蘭河李貴渡口擺渡,並僱用沒有任何資質的呂懷珍負責擺渡收費。2010年5月23日13時,張忠生無證駕駛沒有經營權的黑M15826號宇通客車,載乘26人從慶安出發。客車行至李貴渡口時,張忠生將客車開到渡船上,在這過程中客車出現意外墜入河中。事故造成除張忠生和另2名乘客被救起外,其餘19名乘客全部溺水死亡。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