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鶴崗5月25日訊 昨日上午,向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鶴崗市首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被告人劉生成為5月1日新刑法修正案實施後鶴崗市首個因涉嫌危險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一人。
今年5月10日20時20分,被告人劉生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HT7781的捷達轎車,行駛至向陽區老勝利派出所門前大道時,被正在進行路檢的市交巡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攔停示意接受檢查。民警發現被告人劉生有酒後駕車的嫌疑,遂將其帶回直屬大隊進行調查。經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被告人劉生靜脈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77.8mg/100ml,屬於醉酒。劉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飲酒行為。
向陽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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