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6日訊 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堆放廢棄物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昨天,《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據了解,目前我市水生態監測的站點設置主要集中在松花江哈爾濱段一些內河及遍布各區、縣(市)的190餘座水庫,雖然水生態系統遭到破壞,但因缺乏統一規劃,未開展水生態監測,難以獲得全面科學的監測數據,影響了水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同時,由於資料掌握不全,庫區淤積掌握不准,很難准確計算庫容,對當地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調峰、泄洪等均產生較大影響。
《條例(草案)》規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市水生態監測規劃,並組織設立水生態監測站點。同時,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單位或水庫管理單位,應在大、中、小型水庫,河流、湖泊等水域設立水生態監測斷面,開展水生態監測,並按照規定上報水生態監測數據。
水生態:是指水生生物和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生態系統。
水生態監測:是指通過對水文、水生生物、水質等水生態要素的監測和數據收集,分析評價水生態系統的現狀和變化,為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提供依據的活動。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