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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出新規 室內裝修期間一律不得營業
2011-05-26 18:47:52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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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6日訊(記者 王蕊)5月1日起,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哈爾濱市正式實施。據悉,除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外,《細則》還要求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不得投入使用等多項內容。這是2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衛生局獲悉的。

  記者了解到,修訂後的《細則》增加了新的管理要求和監管制度。針對哈爾濱大多數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通風管道沒有進行過徹底的清洗和消毒,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處於無監管狀態,存在風險隱患的情況,新修訂的《細則》明確規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監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可處以責令逾期改正、罰款、停業整頓乃至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新版細則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制定,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等相關工作做出明確規定,旨在解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主體、公共場所經營者責任及行政處罰力度等問題。將執法主體由『衛生防疫站』統一修改為『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監督執法任務;強化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保證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根據監管工作的實踐,對建立完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相關制度和公共場所的衛生設施設備、室內空氣、飲用水、采光照明、噪聲、裝飾裝修等提出更加規范的要求,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不斷提高衛生管理意識和水平。

  此外,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由原來的『辦理報備』,修訂為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從業人員體檢由原來的兩年一次,修訂為一年一次;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由衛生管理部門組織,修訂為由經營者組織培訓。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衛生規范的規定,黑龍江省衛生廳制定了《黑龍江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試行),對7類28種公共場所的進一步細分:

  (一)住宿業;

  (二)飯館【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

  (三)咖啡館、酒吧、茶座;

  (四)沐浴場所【包括浴場(含會館、會所、俱樂部所設的浴場)、桑拿中心(含賓館、飯店、酒店、娛樂城對外開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等)、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溫泉浴、足浴等】;

  (五)美容美發場所:

  (六)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歌(舞)廳、音樂廳;

  (七)體育場(館)【指室內運動、健身等場所】、游泳場所、公園;

  (八)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九)商場(店)、書店;

  (十)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