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 26日,哈爾濱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規定,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舊址建築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是目前保存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規模最大的進行細菌武器研究、實驗、生產及指揮細菌戰的遺址群,承載並留存著日本侵華的罪證。為了提高『七三一』舊址保護管理,達到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條件,《條例》經過嚴格審議,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舊址的義務,有對破壞舊址的行為制止和檢舉的權利,發現舊址文物,應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舊址保護管理機構,不得擅自處理。
在舊址重點保護區內,《條例》規定,搭建棚子、板房等破壞舊址歷史風貌的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安裝或使用可能危及舊址安全的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在舊址保護范圍內,《條例》規定,進行挖溝、取土、打井、修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損壞、拆除或擅自移動舊址保護標志、界樁或說明及其他保護設施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禁止拍攝區域或對禁止拍攝的文物進行拍攝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涂污、刻畫或損壞舊址建築或陳列文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舊址建築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和堆放雜物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改變舊址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擅自在舊址建築上添加設備或構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我市目前現存『七三一』舊址31處,重點保護區面積為24.8萬平方米。經多方努力,有關部門收回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本部大樓及兵器庫舊址,使舊址紀念館館捨使用面積由原來的2000平方米增加至6300平方米,並采取多種措施完成了兩處大規模的動遷工作,淨化了本部舊址的周邊環境。
《條例》通過後,為進一步推動申遺,我市將加快『七三一』部隊毒氣發生室、毒氣儲藏室、動力班、山口班、航空班等舊址周邊的非保護建築的拆遷步伐,進一步擴大重點保護區的保護面積,並建設戰爭遺址公園。同時,深入開展舊址考古挖掘工作,做好以四方樓特設監獄、動力班地下回水庫、小動物地下飼養室、二木班等舊址為核心的國家舊址考古公園申報和建設工作,形成『七三一』舊址全方位立體展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