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地部分已經種上了樹
當年被伐的地(王原提供)
東北網5月31日訊 5月15日,哈爾濱市民王原,站在香坊區成高子鎮曲坊村一塊150畝土地上黯然神傷,這塊土地他和4位朋友合伙投資承包了8年,種下33萬棵樹苗。可8年後,正當樹苗將要出售時,突遭橫禍,幾天之內被全部砍光。『至今3年了,卻始終沒有人給我一個說法。』王原苦笑著說,他已身心俱疲,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2000年4月,我和4位朋友合伙投資租地150畝,栽種了33萬棵大葉無絮金絲柳樹。到2008年,這些樹苗已經長成成苗。』2008年4月15日,王原聯系了兩家綠化公司到林地現場考查。雙方在2008年4月27日簽訂購樹合同書。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95萬元,雙方約定同年4月30日至5月5日起樹。然而,就在一切准備就緒時,2008年5月3日,33萬棵樹苗被該村吳波等人全部砍伐。王原介紹,2008年4月26日,他到村裡去交下一年的土地租金,村民吳國鳳等提議要將每畝租金由最初的120元提高到700元。
『原協議規定,如乙方繼續承租,甲方不得漲價。但考慮到村民的利益,我只同意每畝提高50元或按土地市場實際價格支付租金。』王原說,當天,他的租金沒有交成。雙方約定10日內另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到當地鄉鎮土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2008年5月3日15時,王原和4位投資人帶著綠化公司經理一行9人來到林地准備起樹時,發現村民吳國鳳正指揮八九個人在砍樹,另外一部分人在用4臺拖拉機往外運樹,被盜運的樹苗已達到20多萬棵,林地裡還有5萬多棵樹苗未被砍伐,有8萬多棵被砍伐的樹苗尚未被及時運出。
當時見此情景王原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指揮中心責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趕到現場,將這些砍樹的人員、車輛全部帶回派出所。王原對記者說,經民警現場初步詢問,用拖拉機運樹的人說這樹是花錢從村民吳波等人手裡買的,有事你們衝吳波說話。而在隨後的時間裡,剩餘的5萬餘棵樹苗也被砍伐。
據王原說,這些砍樹的村民之後被派出所全部釋放,砍樹的事也就此沒了結果。
『承包這150畝土地,種植樹苗,直到33萬棵樹苗被砍伐,前後一共損失了300餘萬元。』王原說,3年來,他與合伙人不斷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今年5月26日,記者來到當年王原承包的地方走訪。
此時這裡的地有的種上了莊稼、有的已種上了新的樹苗。隨後,記者在當年負責此事件的香坊區成高子鎮派出所,見到了該所的教導員劉維權。據劉維權說:『當時民警趕到現場,經過了解這是一起民事糾紛,派出所不能立案,王原應該到法院起訴。後來哈爾濱市檢察院、香坊公安分局都認為這是一起民事糾紛,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5月30日,記者又聯系到時任該村會計的陳永財。據陳永財講:『2006年,由於糧食價格不斷上漲,村民提出要把承包價格提上來,但考慮到王原的這些樹還沒有成材,就繼續讓他承租,沒有提出漲價。2008年4月下旬,村民又找到王原,再次提出承包土地要漲價。但王原只同意每畝提高50元,村民無法接受,並通知王原盡快將樹苗賣出,合同不再續簽。但是,一直到5月初,王原也沒有把樹苗賣出,村民就開始砍樹然後種地,因為時間已經不等人了。』
『王原與出租土地農民的合同已經到期,農民不再續租而且已經告知讓王原將樹苗處理掉,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王原沒有處理的前提下,農民自己將樹苗砍伐掉,是不合法的。農民應該到法院起訴王原,由法院來裁定怎麼處理這些樹苗。』據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表示,無論怎麼講,這樣大面積的砍樹、毀樹已經觸犯了法律,毀樹者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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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有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土地流轉具有以下五大模式: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股份+合作』。其中出租是指,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