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綏化6月1日訊 只因搶了小學生1元錢,近日,海倫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16歲的何偉(化名)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元。
何偉從小就不愛念書,讀到初中時他不聽家長的勸阻,就不再上學了,平日裡東游西逛,無事可做。後來,他迷上了泡網吧玩游戲,越玩越癡迷,不但白天玩,常常晚上泡在網吧不回家。可是,包宿的錢他又拿不出,於是,何偉決定去搶小學生的錢。一天傍晚,何偉在某學校門口碰到小學生曉剛(化名)放學回家,他便尾隨其後,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逼著曉剛要錢,曉剛害怕何偉傷害他,從兜裡掏出僅有的1元錢交給了何偉。何偉看到在曉剛身上再也弄不到錢了,就向曉剛的臉部打了一拳,拿著1元錢揚長而去。
何偉以暴力手段搶劫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何偉系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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