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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將做較大修改 涉及居民室溫等方面
2011-06-07 09:32:1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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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7日訊 記者從省人大獲悉,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6月7日-10日在哈爾濱舉行。屆時,人大代表們將繼續審議備受市民關注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修改稿。據悉,重新制定的《條例(草案)》共計8章65條,除對原條例的4項內容保留以外,幾乎全部做了調整和修改,並針對百姓較為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如室溫標准、申請停熱、不達標退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2005年9月1日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2009年10月23日進行了修正。隨著經濟社會生活不斷發生變化,在城市供熱管理中隨之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有的法規體系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亟待調整和完善。因此,我省決定重新制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從2009年冬季開始,省政府法制辦與省建設廳、省物價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就哈爾濱等城市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大面積居民室溫不達標、投訴率高等問題進行了調研,深入大量居民社區、熱用戶、供熱企業、物業公司、鍋爐房和換熱站,了解並掌握了供熱情況的第一手資料。經過反復的研究、修改、論證,並廣泛征求市民意見後,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

  2011年4月12日,備受市民關注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共計8章65條,除對原條例的熱源單位概念、熱用戶概念、供熱專項規劃變更、條例組織實施部門等4項內容保留以外,幾乎全部做了調整和修改,並針對百姓較為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如室溫標准、申請停熱、不達標退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009年10月,將原條例第二十二條『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早五時至二十二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它時間不得低於16℃。』修改為『在供熱期限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居室內溫度不低於18℃。』但在《條例(草案)》中,將該條款再次細化,將其修改為『在供熱期限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此外,人大代表在審議《條例(草案)》中,提出一些修改意見,會後整理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7日將再次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