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0日訊 從被車撞傷到現在已經20多天了,雖然已脫離生命危險,身體也在康復中,但躺在病床上的張復老人始終悶悶不樂,原因是,肇事者仍逍遙法外,連這起案件也沒人受理。
68歲的張復是省司法廳退休乾部,熱愛自行車運動。躺在市五院的病床上,張向記者介紹,5月16日15時許,他騎著女兒從法國郵回來的公路自行車去大直街上的報刊門市部買報紙。回來時,在紅軍街由省人大向河溝街方向下坡,騎至河溝街口時正值綠燈,當他通過時,從左側橋洞突然駛出一臺車將他撞倒,隨後什麼都不知道了。
據張復的愛人張玉仙介紹,她接到花園派出所民警電話後趕到現場時,看到張復全身是血,臉都變形了。派出所民警、交警、120急救醫生正在現場勘察、救助和搶救。
張復被送到醫院,因為是交通事故,無法啟動醫保,需要自費住院。經醫生診斷,張為頭部創傷積水,左鎖骨骨折,左側三、四、五肋骨骨折,左氣血胸及四肢多處挫傷。目前,張經過一次手術後,除顱內仍有積水需要住院觀察、治療外,病情已經穩定。張家已花醫療費3萬多元。
安頓好老人,張家人為尋找肇事者,向當時到場的花園派出所、南崗交警大隊事故科詢問案件進展情況。出乎意料的是,此案既沒有立案,更無人介入調查。
為了解事情原委,3日上午,記者隨張玉仙及其家人來到南崗交警大隊事故科詢問此事。
當時到現場進行勘察、警號為012749和012771的兩位交警介紹:『根據規定,公安民警誰先到達現場,誰就應受理案件。再說自行車和老人的手機都讓派出所拿走了,所以案件應由他們處理。』
問:『這是交通事故啊,應由交警處理。』
答:『當時我們問老人了,他什麼也不說。我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也不知道是交通事故。』
問:『但派出所民警說是,當時還向「122」報警了。』
答:『如果派出所認定是交通事故,拿出證據來。然後,經分局、市局法制部門認定,確實是我們管轄的,再轉給交警部門,我們受理。』
隨後,記者和張玉仙又來到花園派出所,找到當時出現場的警號為017382的王姓警察。王說:『在接到路人報警趕到現場後,老人家清楚地表示是被車撞了,於是,我們就聯系「120」、「122」了。交警到達現場,就應該受理。』
問:『交警說,派出所需要辦理移交手續。』
答:『我們是去救人了,不是受理案子的。老人和我們說的很清楚,我們沒有移交這個、那個的(程序)。現在,這事和我們一點關系都沒有了。』
張玉仙介紹,期間,他們多次撥打『122』報案,得到的答復都是:這事歸派出所管或需要辦理『移交』手續。
『案發20多天了,雖然多次報案、去派出所和交警隊溝通,可到如今案子都沒立上,更不要說抓獲肇事逃逸者了。』張玉仙說。『不管是交警還是派出所民警,不都是公安部門的嗎?即使有什麼手續,也不能讓百姓跑來跑去的啊!』張表示,自己就是想給老伴一個說法,人被撞成這樣,咋也得有人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