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14日訊 為規范我市中心城區啤酒廣場(店外擺桌)的設置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日前,城管部門下發2011年夏季啤酒廣場(店外擺桌)設置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規定,啤酒廣場(店外擺桌)設置期限和時間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9月15日。每天設置時間自17:00至22:00,其他時間不得設置經營;設置地點:北三區主要(嚴禁)街路禁止設置啤酒廣場(店外擺桌),次要(嚴控街路)經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後,方可設置。審批流程:商家業戶向所在區城管大隊提出申請,填報佔道申請審批表,提供實景效果圖、平面效果圖(標明啤酒廣場佔用空間的長、寬、高)、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書面材料,材料審核合格後由區城管大隊現場勘察,初審同意後統一上報市局。經市局同意後,由區城管大隊收取商家業戶的佔道費和保證金,並與其簽訂協議書,發放臨時佔道證。
據了解,啤酒廣場(店外擺桌)設置標准為,原則上同一條(段)街路設置的桌椅、遮陽傘等設施樣式基本一致;啤酒廣場(店外擺桌)要設置活動的桌椅、遮陽傘等設施,可隨時拆卸收納,樣式要統一美觀、大小高低一致,不設圍擋;除允許設置時間(17:00至22:00)外,其他時間絕不允許在室外擺放桌椅、遮陽傘等設施;每桌必須配備垃圾容器,餐巾紙、塑料袋等垃圾及時收集,保持地面及啤酒廣場(店外擺桌)周邊10米內整潔乾淨;設置位置要留有不少於2米的人行通道,空間不足的,不允許設置經營;嚴格按審批事項設置經營,不得移位、超面積、超時限、超項目經營;禁止在室外燒烤和加工熟食制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響設備招攬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