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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爭執打鬧不斷 11歲女孩協助法官勸離父母
2011-06-22 09:38:24 來源:生活報  作者:黃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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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6月22日訊 父母整天爭吵不休,11歲的女孩小麗看不下去了,她先是勸母親向法院起訴離婚,又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協助法官做父親的工作。6月20日,小麗的父母終於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女小麗隨母親林玲生活,父親王軍則需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直至小麗年滿18周歲。

  林玲與王軍的婚姻糾葛其實由來已久,他們1998年10月登記結婚後沒多久,王軍好吃懶做和酗酒的毛病就逐漸暴露,酒後甚至還會打人。小麗出生後,王軍也沒收斂,甚至變本加厲地開始賭博。由於王軍沒有固定工作,家裡開銷都靠林玲的工資維持,覺得壓力大的林玲經常催王軍找工作,但都被拒絕,為此夫妻倆經常爭吵。顧及女兒年幼,林玲一忍再忍,但王軍卻始終不知悔改。

  2007年12月23日,傷心的林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接到傳票後,王軍大吵大打,並在法庭上說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故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6個月後,林玲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這次王軍竟誘導年幼的小麗在法庭上大哭大鬧,自己則在法庭上跪在林玲面前表示痛改前非。看到哭鬧不止的女兒和低頭認錯的丈夫,心軟的林玲撤了訴。

  妻子撤訴後,王軍雖然表示要痛改前非,但是由於他不願意出苦力,又沒有正式工作,他和妻子仍常常因經濟問題爭吵不休。2011年3月,因為家庭瑣事,衝突再度爆發,林玲被王軍打暈了好幾次,而這一切都被年僅11歲的小麗看在了眼裡。林玲醒來後,抱著女兒大哭,表示不想活了。小麗也哭了,她對媽媽說:『你們離婚吧,我支持你,我們再苦也不分開。』

  得到女兒的支持,林玲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主審法官張新樂找原告、被告及小麗分別談話並得知,原告林玲堅決要離婚,小麗也支持父母離婚,被告王軍則不想離婚。張法官多次調解不成後找到了小麗,讓她做父親王軍的思想工作。經過近1個小時的父女長談,王軍同意了與妻子林玲離婚。

  父母達成離婚協議後,小麗松了一口氣說:『你們兩個終於可以解放了,不用再因為一些小事而無休止地吵打了。』她還對父親說:『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我仍然是你們的女兒,而且我會在沒有「戰爭」的日子裡更好地成長。』(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