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鶴崗6月24日訊 為確保全市考上高校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不因貧困失學,市總工會出臺相關助學政策,在全市各級工會和廣大職工中繼續開展以『讓愛心點燃希望、用行動播種陽光』為主題的『金秋助學』活動。
2011年『金秋助學』救助的對象是已在全國工會幫扶系統內建立困難職工檔案的困難職工(農民工)的2011年參加高考,當年被大學(含大專、高職、中專、中職)錄取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並持有應屆入學通知書的考生。對自費、高價、三表和已享受政府『助學基金』救助的學生及其不去報到的或者回讀的學生不列入救助對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學生,以家庭為單位只救助一次,不重復救助。
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大學新生申請救助金時,須附有單位工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本人和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子女照片一張、子女參加高考准考證、新生錄取通知書。以上資料各復印一份,並填寫《2011年『金秋助學』申請表》後,由所在單位按程序申報。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將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市總工會要求各級工會要對申報的困難職工子女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要簽署意見如實申報,並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人員進行資料和入戶審核,並接受社會監督。對於社會愛心人士和愛心企業指定資助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將按照其意願進行安排。
困難職工界定標准:(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86元(鶴崗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職工;(二)因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及因遭遇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71.8元以下(在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基礎上上浮30%)。『困難農民工』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以工資為收入主要來源,有固定工作單位並簽訂勞動合同;2、因子女上學、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需要長期幫扶的(附有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