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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有了新規定
2011-06-27 10:38:54 來源:大慶市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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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參保須繳納當年全年保費

  7月1日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需一次性繳納當年全年醫療保險費。

  與此同時,大中小學校在校學生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業務,也有了時限規定。

  中小學校隨新學期開學一並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除低保家庭學生可在社區辦理參保手續外,其他學生必須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另外,從市區外遷入市區的城鎮成年居民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辦理參保手續時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醫保社區經辦人員核實遷入時間滿足1年後,纔可辦理參保手續。

  門診指定慢性病每年申報一次

  大慶市還進一步明確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指定慢性病管理辦法。

  門診指定慢性病每年申報、體檢認定一次,每年4月末最後一周報送材料,5月份市醫保局組織體檢認定。

  申報門診指定慢性疾病須提供填寫好的門診指定慢性病申請表;市級以上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職務的專科醫生出具的近期《診斷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及相關的檢查報告單;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

  將材料交給所在學校或社區,由學校或社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報市或區醫保局。

  市醫療保險局統一組織對申報指定慢性疾病的人員進行專項檢查。體檢費用由本人按體檢項目的費用標准現金支付給體檢醫院。

  對經專家認定符合慢性疾病認定標准的,其檢查費用按慢性病政策核銷;對經專家認定達不到慢性疾病認定標准的,其檢查費用由本人承擔。

  市醫療保險局聘請市醫療保險專家鑒定委員會有關專業組的臨床專家,根據專項體檢結果,參考本人申報的相關材料對申報指定慢性疾病的人員進行綜合審核認定。

  如果申報人員對專家組的認定結果有疑義,可以提出進行復查的書面申請,報市或區醫療保險局。由市醫療保險局統一安排組織復查。

  指定慢性病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在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對患指定慢性疾病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市醫療保險局將定期對認定的指定慢性疾病參保人員進行復查,對已治愈或經治療好轉不符合指定慢性疾病指征標准的,及時通知本人,並終止其享受的指定慢性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定額補助待遇。

  門診指定慢性疾病的參保人員,須持門診指定慢性病卡和醫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治療指定慢性疾病的醫療費用采用現金付費方式支付。

  到市或區醫保局核銷門診醫療費用時,須提供有效現金票據、復式處方及必要的檢查報告單。

  核銷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費用時,除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費用(200元)及特檢特治比例自付費用外,定額以內的門診費用核銷比例為40%。年內超指定慢性疾病門診費用定額補助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不予核銷。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