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7日訊一個剛剛出生7天的男嬰成了狠心父母手中的商品,這對夫妻因生活窘迫欠了很多外債,於是將剛出生的兒子以兩萬元的價格從齊齊哈爾賣到了河北省。
6月23日,齊齊哈爾鐵鋒公安分局南浦路在對轄區居民實有人口入戶調查時獲悉:鐵鋒區南浦街道和平社區74組有一對父母將剛出生7天的孩子賣了!南浦路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走訪調查工作。經查,孩子的父親叫徐波(化名),母親叫劉宇(化名)。24日6時許,偵查員在鐵鋒區南浦街道和平社區74組將徐波等人抓獲。經審訊,徐波供述了經姑姑當中間人介紹後販賣親生兒子的犯罪事實。
2010年3月中旬,徐波的妻子劉宇在醫院剖腹產生下一名健康男嬰,但夫妻倆並沒有因小家伙的到來而感到欣喜,徐波反認為這孩子會成為家庭的負擔。孩子出生後,兩口子就決定賣掉孩子。徐波的兩個姑姑在得知要賣這個孩子後,就開始幫著聯系買方。聯系到買家後,徐波還和對方談起了價錢,幾經討價還價後,徐波夫妻同意以兩萬元的價格將兒子交給河北一陌生人收養。就這樣襁褓中的嬰兒被賣到千裡之外。在事後調查中,徐波對收養人的姓名、住址、身份及家庭情況基本上都不了解,一心只顧討價還價。據了解,夫妻倆平時靠打工維持生計。幾年前,徐波也曾張羅著做了一點小生意,因為經營不善最終欠了不少外債,纔將出生7天的兒子賣掉。劉宇說其實她也捨不得,但又因欠人家錢還有醫院費用和今後養育問題而陷入苦惱,實在是沒辦法了。現在家裡還有一對已經5歲的龍鳳胎孩子,賣掉這個兒子就是因為經濟所迫。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有的父母賣孩子收到了錢,卻解釋說是『營養費』、『感謝費』,這也不能為他們脫罪。去年3月份,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指出,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目前,鐵鋒公安分局南浦路派出所正全力尋找被親生父母賣掉的男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