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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解讀:靈活就業者可參加職工醫保
2011-06-29 09:07:4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彥宏 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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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無人管社保基金先支付 ·失業人員仍享受醫保待遇

  生活報6月29日訊 28日,在《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之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對《社會保險法》中居民所關心的包括事業單位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六大『利好』方面給予了解答。

  基礎養老金向國家級統籌過渡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黃迎新介紹,《社會保險法》涉及到養老保險制度的有三大亮點最能給受眾帶來實惠。

  首先,今後基礎養老金將從現在的省級統籌向國家級統籌過渡。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基礎養老金屬於省級統籌,養老金逐步擴展到國家級統籌,對參保職工來說無疑是更有保障。

  其次,《社會保險法》規定,今後將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也就是說今後在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管理過程中,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再次,《社會保險法》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這是一個新的待遇項目,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進步。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醫保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率會因此得到極大提高。其明確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共同構成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城鄉的各類居民都覆蓋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之內,實現醫療保險全民覆蓋。

  其中,明確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強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未成年人、大中專學校學生、老年人等非從業城鎮或農村居民,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失業人員仍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對失業保險方面也有一項突破性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且,失業人員不用自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筆費用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據了解,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職工在失業期間由於無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僅能申領醫療補助金。但因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非常有限,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難以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醫療需要。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給予失業人員必要的醫療補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

  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我省事業單位職工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即將全體職業人群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目標是清晰的。

  2011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將參保范圍擴大到所有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等組織。今年2月,省政府發出通知,要求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3%至0.5%繳納工傷保險費,我省近100萬名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

  工傷無人管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現行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此外,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社會保險法》還明確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此外,《社會保險法》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和收益情況。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