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0日訊 為加強大興安嶺地區孤兒保障工作,維護孤兒合法權益,大興安嶺地區自今年6月份起,為全區社會散居孤兒落實了最低養育標准。凡具有大興安嶺地區戶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為孤兒的,均可領取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費。社會散居孤兒養育費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采取專戶專管,銀行代發的形式,確保資金合理規范使用。對於此前沒有享受基本生活養育費的孤兒,養育費從2010年1月起予以補發。截至目前,累計為123名社會散居孤兒發放孤兒養育費132.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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