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0日訊(記者 李倩)30日下午,哈爾濱市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新聞發布會在哈爾濱市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自7月1日起哈爾濱市區失業保險金由400元調整為588元;縣(市)由265元調整為370元。市和縣調標幅度均為歷年之最。
作為一部民生法律,《社會保險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失業保險單獨成章,對其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等作了具體規定。全力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努力創造就業條件,使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哈爾濱市准備在失業保險方面推出以下惠民舉措:
(一)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上半年哈爾濱市提出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意見,經批准後,自7月1日起市區由400元調整為588元,調整幅度為47%;縣(市)由265元調整為370元,調整幅度為40%。市和縣調標幅度均為歷年之最,全面提昇了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二)提昇失業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是增強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和抗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今年年起逐步將具備條件的縣(市)納入市級統籌,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集中資金、分散風險的功能,從而更大范圍提昇失業人員待遇水平。
(三)調整失業人員醫療待遇政策。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擬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醫療待遇政策進行調整,即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減輕失業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負擔,提高其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彭處長介紹說,失業人員需同時具備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以上三個條件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失業人員須接受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