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7月5日訊(記者 陳靜)汽車票和火車票,都可以作為發票直接報銷,倒賣發票涉嫌犯罪。可在哈爾濱南崗客運站附近,卻有人以10元的價格出售帶公章的公路客票,如果再添上10元錢,賣票人可代為打印車次、票價、目的地等信息。而這些信息都是根據個人需要隨意填寫的。4日下午,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內部『真貨』空白客票 10元一張報銷無懮4日15時45分許,記者在南崗客運站旁海關街上的一院落內,遇到一名30多歲的男子。該男子手拿一疊汽車客票,正與一男一女討價還價。隨後記者得知,30多歲男子自稱出售正規空白黑龍江省汽車客票,每張10元。加價10元,他可代為打印車次、日期、票價等相關信息。
男子稱,他的空白客票生意紅火,光顧客人幾乎都是為了報銷。至於客票上的信息,車次等可隨便編,票價寫多少都行,全看顧客需求。站前一帶做這種生意的人很多,空白客票都是從內部弄出來的『真貨』,票上的字則是在打印社打的,報銷一點問題都沒有。
票額隨便打 10餘分鍾『出票』隨後記者要求購買3張4日哈爾濱至伊春南岔、3張7日南岔返回哈爾濱,單張票價120元的客票(比正常票價高出約一倍),男子讓記者在紙片上寫下上述信息後,隨即趕赴打印社『出票』。
10餘分鍾後,男子返回並示意記者到客運站前一家賓館的大堂進行交易。最終,6張票價120元的連號客票,以115元價格成交。
警方出擊 票販被拘留5日,記者將購買客票的情況向轄區松花江派出所進行了反映。民警隨即出警,將正欲在站前再次出售客票的男子抓獲。在派出所內,男子王某對出售客票一事供認不諱。警方在其隨身背包內另搜出若乾空白客票。
松花江派出所副所長連軍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王某這種行為屬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將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松花江派出所將於近期加大對於倒賣、變造各種客票行為的查處力度。
倒賣客票 可視為倒賣發票
據財稅專業人士介紹,汽車票和火車票,都可以作為發票直接報銷,倒賣這些票據給他人提供報銷的行為,也可視為倒賣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王某所售連號客票的真偽、來源,以及運輸企業申領客票的方式等諸多疑問,東北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