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6日訊 在7月4日召開的全市重點項目房屋征收集中推進工作動員大會上,《牡丹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正式下發。記者細讀了該辦法,並理出了如下《辦法》中關於征收補償及獎勵與補助方面的相關規定。
補償原因有三種評估要求公開透明
《辦法》的第三章,對補償范圍和方式做出了規定。包括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三種:
即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另外,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由被征收人代表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價格評估機構選定過程應當由監察機關、公證機構以及被征收人代表參與監督。
被征收人代表的選定,由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通過公開透明方式組織被征收人推舉產生,代表人數一般為3至9人;被征收人代表選定後,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示。
同一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對征收范圍較大且被征收人戶數較多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補償方式有兩種住宅調換『征一還一』
按《辦法》要求,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建築面積實行『征一還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原則,以房屋建築面積50平方米為基准戶型,每增加5平方米為一個檔次,即50平方米、55平方米、60平方米,以此類推。上靠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建安造價投資。同時,《辦法》對平房住宅和多層住宅的補償安置方式做出了詳細規定:
●平房住宅補償安置方式共三種:
1、選擇多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上靠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建築面積建安造價投資。上靠標准戶型後,再增加的面積,按商品房價格投資。
2、選擇18層以下(含18層)高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積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個檔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建築面積的10%免交投資款。免交投資款的建築面積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此外再增加的面積,享受一個檔次商品房價格10%的優惠。
3、選擇18層以上高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積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個檔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建築面積的15%免交投資款。免交投資款的建築面積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此外再增加的面積,享受一個檔次商品房價格10%的優惠。
●多層住宅補償安置方式也包括三種:
1、選擇多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積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個檔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建築面積的5%免交投資款。免交投資款的建築面積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此外再增加的面積,享受一個檔次商品房價格10%的優惠。
2、選擇18層以下(含18層)高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積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個檔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建築面積的15%免交投資款。免交投資款的建築面積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此外再增加的面積,享受一個檔次商品房價格10%的優惠。
3、選擇18層以上高層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積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個檔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標准戶型的建築面積的20%免交投資款。免交投資款的建築面積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此外再增加的面積,享受一個檔次商品房價格10%的優惠。
征收造成搬遷、臨時安置也有補償
《辦法》中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也將給予補償。主要包括:
住宅房屋搬遷費,以房屋權屬證書為單位,每戶500元;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以房屋權屬證書為單位,每戶每月450元;超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計算。
非住宅房屋搬遷費,根據被征收人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50元計算。
合法臨時建築補償面積折半
按《辦法》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將協調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對調查和認定結果公示不少於3日。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而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但符合下列條件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50%給予認定:
即室內高度在2.2米以上,牆厚370毫米以上;有固定采暖設施,屋面有防寒處理;滿足采光和通風要求,符合居住條件。
另外,被征收房屋附屬物也應當給予補償,補償標准可以按下列標准進行協商:
(一)不符合房屋認定條件的建築物、構築物,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0元至200元標准給予補償。
(二)砌築門斗,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標准給予補償。
(三)牆厚240毫米的圍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0元至70元標准給予補償;牆厚120毫米的圍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至50元標准給予補償;無基礎、不含鐵藝的鐵柵欄,按每平方米50元至70元標准給予補償;有基礎、不含鐵藝的鐵柵欄,按每平方米75元至95元標准給予補償。
(四)鐵質大門,按每平方米80元至100元標准給予補償;鐵皮包門,按每平方米60元標准給予補償。
(五)深度為2米以上的砌築菜窖,按每座400元至500元標准給予補償。
(六)壓把井,按每眼500元標准給予補償;深度為1.5米以上的砌築滲水井,按每眼400元標准給予補償。
(七)果樹,按每株40元至80元標准給予補償。
(八)電力增容,2000年1月1日後安裝、有票據的,依據票據按450元/瓦千標准給予補償;無票據、但有供電部門出具證明的,按450元/瓦千標准的50%給予補償。
被征收人對上述補償標准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住宅搬遷快最高獎五千
在《辦法》的第四章中,還就搬遷的獎勵和補助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對於搬遷快的被征收人,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對於住宅房屋搬遷的獎勵:
1、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5日內(含第5日)搬遷完畢,經搬遷驗收合格的,以房屋權屬證書為單位每戶獎勵3000元;第6日起至第10日內搬遷完畢,經搬遷驗收合格的,以房屋權屬證書為單位每戶獎勵2000元。
2、征收范圍內,平房按片、樓房按棟為一個計算單位,根據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確定獎勵搬遷期限,每一個計算單位在此期限內完成整體搬遷的,以房屋權屬證書為單位每戶獎勵5000元。
●對於非住宅房屋搬遷的獎勵:
1、工業用途: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含第20日)搬遷完畢,經搬遷驗收合格的,按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元;
2、商服用途: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含第15日)搬遷完畢,經搬遷驗收合格的,按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60元;
3、其他用途: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含第10日)搬遷完畢,經搬遷驗收合格的,按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60元。
另外,對符合規定的低保戶,每戶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殘疾人則按中重度和輕度殘疾,每人分別給予1萬元和5000元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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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造價:是指在2010年我市出臺的棚戶區改造政策中,選擇上靠戶型部分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按照950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