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7日訊 胡老太曾立下遺囑,大女兒對自己養老送終後,自己和老伴兒留下的一套住房由大女兒繼承。胡老太去世後,大女兒獨自『霸佔』房產,遭到其餘三個兄弟姐妹的不滿,最終,兄弟姐妹四人對簿公堂。
據介紹,2004年老伴兒去世後,胡老太便讓大女兒一家搬來與自己同住。2006年開始,胡老太的身體每況愈下,她表示,大女兒為自己養老送終後,她與老伴留下的這套房產,便由大女兒繼承。隨後,胡老太還以此立下一份遺囑。同年年末,胡老太因病去世,大女兒一家便正式住進了這套建築面積50平方米的住房裡。見大姐憑借母親遺囑獨自『霸佔』父母留下的房產,其他三個弟妹不滿。他們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共同財產。一番商量後,三個弟、妹將大姐告上了法庭。
據法官介紹,該房產為胡老太與老伴的共同財產,兩人各享有住房一半的產權。老伴去世後,他所有的一半房產應由胡老太和幾個子女繼承。因此,胡老太享有房產60%份額,四個子女各享有10%。胡老太生前所立遺囑雖合法有效,她所享有的該房產60%的份額,由大女兒周某繼承,其他子女享有的該房產份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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