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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在全國首判公積金套提案
2011-07-12 11:01:21 來源:東北網-大慶日報  作者:杜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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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2日訊 7月5日,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一份判決書——被告人套提住房公積金屬違規行為,應立即退還。據了解,這紙判決,破解了困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年的住房公積金被套提的難題。同時,此案尚屬我國住房公積金套提案的首次宣判,為今後住房公積金套提行為認定提供了准繩。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只有在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但是有些人,竟利用各種名義套提住房公積金。『比如他們買房的手續都正常辦,但是提完住房公積金,馬上就賣房,目的就是要提取公積金,可是我們又拿他們沒辦法,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說。

  去年5月份,張濤、劉芳夫婦在東風新村一區買了一套住房。6月11日,二人分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40300元和51400元,共計91700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進行事後稽核審計時竟發現,張濤、劉芳夫婦在東風新村一區買的那套住房,於同年6月23日原價轉賣了。

  買房到賣房,只有短短12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張濤、劉芳夫婦買房目的非自住,其行為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住房公積金應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規定,屬於套提公積金,應該全部返還。

  然而,張濤、劉芳夫婦則認為,他們購買自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沒有規定公積金提取人擁有房屋所有權不得少於365天,所以他們不同意返還住房公積金。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住房公積金套提現象,在全國都普遍存在。以往他們遇到此類問題,會向提取人發出返還通知,大部分了解法規後的提取人會立即返還。但是,也有個別提取人拒絕返還。

  為了保障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安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其起訴至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該院審理認為,張濤、劉芳在購得房屋二十日內將房屋轉賣,此種行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購買自住住房的購買目的,可以認定張濤、劉芳購買房屋並非自用,所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短期內買賣房屋的合法形式,其實是在掩蓋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非法目的。

  今年的6月10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下了判決:張濤、劉芳立即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1700元。如未按時履行返還義務,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張濤、劉芳夫婦套提住房公積金不成,反倒搭上了房屋過戶費、契稅,還要承擔訴訟費、承擔加倍支付債務利息的風險,是掙是虧,這筆賬相信您也會算。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這是我市在全國首判公積金套提案,也為今後的公積金套提行為的認定提供了准繩。

  (文中張濤劉芳為化名)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