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8日訊 日前,伊春區根據該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實際,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大幅度提高職工群眾醫療保險的核銷額度,把居民職工應該享受的各項待遇落實落靠,切實減輕了參保職工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為使更多的居民從醫保這一惠民政策中得到更大的實惠,伊春區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門診大病起付標准進行調整。2011年,伊春區政府把居民醫保擴面和續保作為上半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重點,對轄區居民進行全面排查,目前為止,全區參保居民已達59281人。據了解,調整後連續繳費滿3年及以上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本人繳費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年最高支付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3萬元。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由2萬元提高到4萬元。患有尿毒癥進行血液透析、腎(肝)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治療、各種癌癥放化療的參保居民,其門診大病支付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3萬元。門診大病的起付標准為400元。同時還對已參保的學生、兒童發生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生育住院醫療費用等均進行了新的調整。
伊春區同時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大額醫療費補助進行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由9000元調整為4萬;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6000元調整為2萬元。
並建立起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年齡段分別以不同比例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這個區還將腦血管病後遺癥、慢性糖尿病並發癥致心、腦、腎等重要髒器嚴重損害、肺結核納入慢性病病種管理。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以參保人員按一個自然年度計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事業參保單位職工年最高支付限額由1.2萬元,分別調整為7萬元和4萬元。
按照伊春市《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的通知,伊春區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意見》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定點醫院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包括特檢、特治費),累計個人賬戶支付金額超過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在職人員補助50%,退休人員補助55%;在一個自然年度所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的可核銷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職人員補助50%,退休人員補助55%。基本醫療保險的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大額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部分補助50%。大額醫療補助的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