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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養犬條例有望近期出臺 居民養狗限一戶一只
2011-07-20 08:42:46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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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0日訊 市民關注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經過多重調研、論證、征求意見並幾易其稿,有望於近期出臺。昨天,該《條例》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據了解,《條例》適用范圍修改為,本市建成區、縣(市)鎮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犬只飼養及相關管理活動;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具體范圍,由市公安機關公布。

  傷人不救最高罰五千

  《條例》規定,犬只傷人後,犬只飼養人或管理人不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或者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受罰人3年不得養狗

  有市民提出,犬只傷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應沒收犬只,取消養犬人的養犬資格。《條例》規定,犬只有兩次傷人記錄、一次傷人兩人以上的、傷人致人重傷或死亡、有三次其他違法記錄等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被處罰後的養犬人,3年內不得再次養犬。

  每戶只許養一只狗

  目前,有些居民為規避法規對養犬的限制性規定,將所飼養犬只掛靠在單位名下。《條例》規定,單位不得將飼養的犬只轉讓給居民,不得將居民飼養的犬只掛靠在本單位名下。違反規定的個人處以200元罰款,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登記不需居委會證明

  《條例》吸取市民建議,由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養犬登記,養犬人辦理登記,直接向登記部門提交本人居所的相關證明即可,不需再由居委會出具證明。《條例》規定,逐步實現養犬的免疫、登記、年檢在同一場所辦理,只需提交房產、房屋租賃等居住場所證明。

  絕育犬服務費減半

  《條例》規定,管理服務費應用於犬只的免疫、電子身份標志制作、傷人責任險及屍體無害化處理等項服務。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布。養犬人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絕育的,憑絕育手術證明,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