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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將明確樓間距標准 新建高層距住宅至少20米
2011-07-20 08:45:06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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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0日訊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審議了《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條例》對我市城鄉規劃區的建設活動進行了規范,首次對市民關注的擋光問題作出規定,並明確限制沿江建高層建設問題。

  江畔嚴控建高層

  為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條例》規定,我市各類城鎮新區、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功能園區、工礦區等統一納入城市規劃。我市城鄉規劃綜合考慮人口、資源和環境因素,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進行規劃,重點加強城鄉水網體系、城鄉傳統風貌的保護,優先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築容量和高層建築。其中,在文物保護區、風景游覽區、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教育、體育、衛生、文化、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用地范圍內,不得建設與用地功能無關的建設項目。中心城區建設,應按照優化城市功能結構、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和停車場、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傳統風貌、提昇城市形象的要求進行統一規劃,不得安排另行插建項目。零星建設用地,應當用於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停車場、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公共活動開敞空間。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限制沿江建高層建設問題,針對市區沿江風景帶高樓林立,與沿江自然景觀不協調,首次規定嚴格控制在沿江風景帶建設高層建築。

  首次明確樓間距標准

  對於市民反映強烈的新建建築擋光的問題,我市首次確定了測算標准。《條例》規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築間距,采取日照間距系數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確定。其中與新建建築物相對的建築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築間距按照新建建築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確定;相對建築為其他非住宅建築的,建築間距不得小於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的三分之二。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位於相鄰住宅北向等的,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不得小於20米;高度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20米。此外,為了保證城市道路景觀和環境的需要,利於建設項目能夠沿街形成廣場、集中綠地、停車場地,可根據規劃要求確定新建建築後退道路紅線距離,但多層建築後退紅線距離不得小於3米、高層建築後退紅線距離不得小於8米。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