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7月27日訊 記者26日從有關部門獲悉,自公安部部署5月26日『清網行動』開始至7月25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抓獲網上逃犯2621名,其中,公安部B級通緝令逃犯3名,故意殺人逃犯47名,省督捕逃犯26名,投案自首543名,行動前網上逃犯下降率19.71%。為保障全省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順利開展,有效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敦促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告,決定對在12月底前主動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員給予寬大處理。
《通告》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在逃人員線索,動員、規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打擊、報復檢舉人、證人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依法予以嚴懲。一是限令在逃犯罪人員自通告下發之日起至12月31日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投案自首。二是鼓勵在逃犯罪人員的親友積極規勸在逃犯罪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三是規定主動投案的在逃犯罪人員,只要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不予羈押,在處理上可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四是規定主動投案的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犯罪案件等立功表現的,或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五是規定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的,被緝捕歸案後,將依法從重處罰。六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窩藏、包庇在逃犯罪人員。七是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通過各種途徑舉報在逃犯罪人員,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在逃犯罪人員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2000元獎勵。公安機關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並采取保密的方式給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