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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作證至今未立案 伊春公交司機被打成懸案
2011-07-28 10:31:23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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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鄭貴德在事發地,按著被打傷的腰部向記者講述事件經過。

  1因刷卡與乘客發生口角

  22日,記者在鄭貴德的帶領下來到了案件發生地,伊春市烏馬河區醫院道口站點。這個站點就在烏馬河區檢察院門口,距伊春市公安局烏馬河公局僅50米遠。

  鄭貴德是伊春市公共汽車公司一隊的司機。據其介紹,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11日8時許,當時,他像往常一樣駕駛著一線公交車向翠巒區方向行駛。一線公交車是伊春市的主乾線公交車,途經53個站點。

  鄭貴德本人指認的打人乘客——烏馬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某和蔡某某分別於伊春一百站和伊春八中站上車。

  據鄭貴德講,因該線路分區點多,所以實行兩次刷卡制,第一刷卡證明上車的地點,不計費;第二次刷卡,是下車時刷卡,計費,以避免逃票行為。

  當車行至烏馬河區橋東道口站點時,鄭貴德發現王某某刷卡卻未下車,於是,進行了提醒『不下車,別提前刷卡』,『沒想到這一句話引起了他的不滿,導致後來事情的發生。』鄭貴德描述說。

  在車上,二人因這句話發生了口角,到烏馬河醫院道口站時爭吵仍未停止。因車上還有其他乘客要下車,鄭貴德打開了後車門,王某某、蔡某某兩人隨同另一名也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在後門下車。此時,因有人上車,鄭貴德又打開前門,沒想到王某某繞到前門,叫鄭下車。

  『我想,下車咋的,你還能打我呀,就下了車。』鄭貴德說。

  據鄭介紹,下車後,他的臉上就挨了幾拳,當時就被打蒙了,隨後,他又被拽到車後,被打倒,王某某、蔡某某兩人猛踹他的後背,腰像折了一樣疼痛。一段時間後,兩人打夠了,他看到兩人沒往單位走,而是打車離開。

  隨後,鄭貴德強忍疼痛開車回到車隊,調取了刷卡人的身份證號和錄像資料,接著向烏馬河公安分局報了警。

  2腰部被打成4處骨折

  『五個月過去了,腰部至今還不敢吃勁,多坐一會兒都疼得受不了。』采訪中,鄭貴德一只手扶著腰部,不時輕柔幾下。

  『這倆小子下手太狠了,把我一個年過半百的人按倒就踢。』鄭貴德說,被打之後,他查到了打人者的公交IC卡號以及辦理IC卡時的身份證號碼,『通過查詢纔知道,打我的人一個叫王某某,另一個叫蔡某某,很快我就打聽清楚,他們倆都是烏馬河公安分局的民警。』

  被打之後,鄭貴德來到伊春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多月。3月21日鄭貴德出院時,診斷上的診斷結果為:頭外傷,雙眼外傷,腰外傷,腰2左側橫突骨折,腰3椎體雙側橫突骨折,腰4右側橫突骨折。

  3 『打人警察家屬主動要求私了』

  『一家人就靠我開公交車賺的這點錢生活。』鄭貴德告訴記者,妻子是下崗工人,一家人全靠他的微薄工資來維持家用。『今年女兒考入了省重點高中,因為在治療期間幾乎花光了積蓄,現在,女兒的學費正讓一家人犯愁。』

  據鄭貴德講,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打人者王某某的父母曾到醫院找鄭貴德請求私了此事。『我的傷情他們明白,如果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他倆以後就別想當警察了。』鄭貴德說。

  據鄭介紹,在住院治療期間,醫藥費共計花了1.3萬元,這些醫藥費中,有2000元是王某某母親給交的。

  後來鄭不同意私了。『他們見私了未果,最後對我說「你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吧」,從此,就再也沒有露面。』鄭貴德說。

  4報警後公安機關遲遲不立案

  鄭貴德被打當天便到烏馬河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隊報案,直到記者采訪時,五個多月過去了,烏馬河公安分局一直未對此事立案,也未給鄭開驗傷單,進行驗傷。

  鄭貴德說:『烏馬河公安分局對此案既不立案,也不讓我做驗傷鑒定,我曾多次到公安局詢問案件的進展,可沒人答復。於是,我找到了主管治安的領導,他給我答復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22日9時許,記者撥通了烏馬河公安分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宮兆山的電話,宮稱:『今天有出警任務,有事以後再說。』之後便掛斷電話。

  24日14時許,記者再一次撥打了宮兆山的電話,宮又稱:『案件的進展不便透露,如果想正式采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許可纔行。』記者問哪個相關部門,宮沒有明確回答。

  警方:不立案只因『無人作證』

  公安機關未立案,鄭貴德向伊春市烏馬河區檢察院治安監督科、區政法委進行了舉報。

  22日,記者分別對烏馬河區檢察院治安監督科董科長、區政法委書記趙志峰進行了采訪,兩人同時出示了一份由烏馬河公安分局於5月10日對本案作出的調查報告,正是這份報告讓案件的調查表面上看起來無法再進行下去。

  記者看到,這份調查報告顯示:兩名警察均不承認曾經毆打過鄭貴德。雙方發生口角、廝打的事實得到了證人證實。可是具體到誰打誰了,打啥樣了,卻變成了『沒看見怎麼打的』、『只聽見廝打聲』……

  調查報告的結論是,『因證人的證言等不能認定鄭貴德的傷情系王、蔡二人所致,所以,鄭貴德的傷情是在什麼情形下形成的無法認定』。

  趙志峰稱,從這份材料上看,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是充分的,『如果是有人作證,我們肯定要按法律公正處理,但是棘手的是,很多現場的乘客都不願作證,車外又沒有錄像資料,讓這件案子變得很難進行下去。』

  律師:公安機關應驗傷並立案

  那麼,烏馬河公安分局對鄭貴德案不驗傷不立案的決定到底合不合法呢?對此,黑龍江酬勤律師事務所徐向陽律師認為,當地公安機關應予驗傷和立案,鄭貴德案有錄像證據,有明顯的傷情,已具備驗傷和立案的要件。

  據徐向陽介紹,2006年3月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做傷情鑒定的。當事人鄭貴德四處骨折,且有傷鑒的意願,公安機關就應出具驗傷委托單,依法對被害人傷情進行鑒定,否則,有程序違法的嫌疑,且影響了案件的下一步立案程序。

  徐律師認為,法鑒驗傷是立案的前提,只有驗傷後,纔能確定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再依法維護受害者的權益。且不說傷是由誰造成的,現在公安機關的做法客觀上不利於受害者維權,也不利於弄清案件的真相。

  近日,哈爾濱幾起公交車司機被打的案件見諸媒體,引起市民的關注,目前這幾起案件已經得到了妥善的處理。然而,5個月前發生在伊春的一起公交司機被打案件至今沒有立案偵破。

  7月21日,被打的公交司機——伊春市民鄭貴德向本報報料稱,自己被兩名乘客打了,這兩名打人者都是伊春公安局烏馬河分局的警察。可令他郁悶的是,因烏馬河分局稱證據不足,至今沒給他驗傷,也未立案。現在他不僅要忍著傷痛,還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