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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2011-07-29 09:49:0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周燁 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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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7月29日訊 《哈爾濱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在哈市政府法制辦網站(//www.hrblaw.gov.cn)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截至日期為7月29日。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下列領域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城市綠化、衝廁、道路清掃、車輛衝洗、建築施工、消防等城市雜用水;冷卻、洗滌、鍋爐、工藝等工業用水;濕地、景觀等環境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等補充水源水。再生水不得使用下列城市污水作為水源:電鍍、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業排放的工業廢水;醫療機構排放的廢水;放射性廢水。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新建、擴建建設工程未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供水單位給予供水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供水單位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建設項目竣工後,再生水利用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建設單位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應當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再生水利用系統設計方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