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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郊區農村符合條件老人每月可享50元養老服務
2011-08-02 09:02:11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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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日訊 本月起,哈市郊區農村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正式開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起居、日常看護等居家養老服務。連日來,市老齡辦共接待了百餘名老年人的電話諮詢。記者就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市老齡辦副巡視員林凱(以下簡稱林)。

  記者:具體服務對象?

  林:具有我市郊區農村戶口,享受低保,年齡在70周歲以上,失能、半失能、重度殘疾、獨居的老年人。

  記者:失能、半失能的標准?

  林:失能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有3項以上(含3項)不能自理。半失能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5項中有一項以上(含1項)不能自理。

  記者:重度殘疾的標准?

  林: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聽力殘疾中的一級;言語殘疾中的一級;肢體殘疾中的一級;智力殘疾中的一、二級;精神殘疾中的一級。

  記者:何種情況屬獨居?

  林: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雖在本村屯居住但長期外出務工,還包括子女也屬低保對象以及有重度殘疾的。

  記者:服務的標准?

  林:每人每月50元,今後將逐步增加。各區、鄉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經費用於該服務。

  記者:服務的內容?

  答: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和特點,結合服務對象意願,以生活起居、日常看護等為主開展服務。

  記者:何時開始服務?

  林:2011年7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從7月起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之後符合條件的,自批准之月次月起提供服務。

  記者:如何申請該服務?

  林: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在年滿70周歲生日的前兩個月,由本人或委托親友,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哈爾濱市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出具《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復印件1份、戶口或身份證復印件1份(帶原件備查)。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