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日訊 哈爾濱市民劉震東最近准備將自己在2006年購買的一套經適房賣掉,在哈爾濱市房產交易中心諮詢時,他卻被告知哈市尚未出臺經適房上市交易的執行細則,目前不能買賣。『國務院早就下發了通知,稱經適房購買5年以上可以上市交易,為什麼哈爾濱卻不行呢?』就在劉先生一頭霧水的同時,另一處經適房小區的房子卻已經上市銷售了很多年。
同樣是經適房,為什麼在上市交易的時候被區別對待呢?
1花錢就能更名過戶
征儀路花園小區是目前哈市最大的經適房樓盤。7月20日上午,記者在該小區的公示板上看到,上面貼著數十張出租、出售該小區樓盤的廣告。
通過小區公示板上的廣告,記者撥通了劉先生的電話。劉先生介紹,他的房子位於該小區A區,2006年進戶,建築面積70平方米,要價50萬元。他告訴記者:『因為我購買的是享受軍轉乾部優惠的經適房,沒有房產證,只有三聯單,可以更名。』
記者又來到該小區附近的一處房屋中介打聽房源,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手中的經適房房源只有三聯單,所以很便宜,但是可以幫助過戶。
同樣是B區的一套經適房,另一家中介卻要求購買者到社區申請經適房購買資格後纔可交易。該中介負責人孫先生說,征儀路花園小區雖大部分都是經適房,但其中一部分經適房是軍轉福利房,另一部分則是通過搖號獲得的經適房。前者可以直接辦理三聯單更名,但後者則需要提供經適房購買資格纔能辦理更名過戶,如購房者申請購買資格遭拒,中介可以提供代辦服務,費用為2萬元。
記者了解到,征儀路花園小區自2006年以來,分別於2006年、2007年和2010年面向社會通過公開搖號銷售近3000套經適房,而另一部分則是軍轉福利房,這種福利房的房產證上寫的也是經適房。
2搖號經適房無法交易
無論是搖號還是軍轉的經適房,征儀路花園小區的經適房均可進行更名交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哈市其他的一些經適房小區沒有一家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2006年,位於香坊區的泰山家園成為哈市首批面向社會公開搖號的經適房小區,劉震東的房子就在這裡。劉先生2006年通過搖號形式購買了一套房子,他現在想將這套房子賣掉換一套高層。
『房子就快住滿5年了,按照政策,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劉先生說,自己接連在幾家中介公司登記房屋信息,均被對方以『經適房無法進行交易』為由回絕,『2008年開始實行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就明確提到,經適房5年以上即可上市交易。』劉先生說,為什麼政府公布了管理辦法卻沒有執行呢。
劉先生的疑問在哈市房產交易中心得到答復,該中心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雖然提到經適房5年以上可以買賣,但是相關部門仍沒有公布經適房上市交易的細則,所以暫時還無法交易。
3聽信中介買賣很危險
2008年4月1日,《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簡稱《哈經適房辦法》)正式實行。
《哈經適房辦法》規定,購買經適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哈經適房辦法》已經實施3年之久,經適房上市交易細則卻遲遲不出。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由於歷史原因造成哈市經適房種類不一,至今還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就目前來看,通過搖號形式購買的經適房是不可以交易的,通過其他方式購買的經適房,如軍轉福利房,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哈市出現了紅旗小區、地德裡小區等以經適房名義進行審批的樓盤。因個別開發商利用申請經適房審批用地建設商品房進行銷售,因此哈市停止了經適房用地的審批。
直到2006年,一些通過公開搖號方式進行銷售的小區相繼出現,以及地方關於經適房管理辦法的出臺,哈市的經適房纔逐漸走上正軌。雖然都是經適房,但其中一部分卻是軍轉福利房。
至於中介可以提供代辦購房資格證、更名過戶等服務,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這位負責人表示,經適房的購買人信息在住房局、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實行三級聯機備案,更名根本不可能,而且這些人都是經過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一旦被舉報,將直接沒收。
4交易細則尚待時日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全國各地出臺的經適房管理辦法中,幾乎都提到了5年後可上市交易,但能夠拿出具體交易細節的卻寥寥無幾。
不久前,成都出臺了經適房上市交易細則,細則規定,購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經適房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按照經濟適用房當初的成交價格進行回購,再賣給確實需要的困難家庭。如滿5年以後購房者需要完善房子產權或者出售,應當補繳6成的增值收益。
2007年,國家7部門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簡稱《國辦法》)提到,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哈爾濱市於2008年出臺了《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只提到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但具體的交納比例並未提及。
2010年4月,住建部下發了《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定期制訂經適房轉售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標准。
直到現在,哈市仍沒有出臺比較具體的操作細則。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負責人介紹,《哈辦法》和《通知》中都提到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定比例』暫時無法確定。由於我省至今未出臺經適房管理辦法,缺乏具體的規范指導,也致使哈市的交易細則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