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日訊(陳偉 記者 印蕾)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服務管理規范》正式出臺,根據該《規范》,哈爾濱市的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將逐步建成綜合性、區域社會性、多功能農村社會福利中心,實現由為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服務向為所有五保對象服務、由單純福利型向社會服務型、由封閉型向開放型、由供養型向供養康復型、由單一功能型向綜合功能型轉變。
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
《規范》明確,供養對象自願選擇到供養機構集中供養,經區縣(市)民政部門批准,入院自願,出院自由,有供養能力的供養機構不得拒絕接收。供養機構應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供養對象。有條件的供養機構,在保證當地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會開展養老服務。
供養機構按需設崗,有條件可配專業社會工作者
《規范》明確,供養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由院長(主任)、服務員、炊事員、衛生員、會計、出納、保管員、醫護人員等組成。工作人員可以兼職,也可專職。有條件的地方,供養機構應配備專業社會工作者。供養機構按需設崗,工作人員與供養對象比例不低於1:10。被列為事業單位的區、縣(市)供養機構,基本工作人員定為事業編制,由區、縣(市)民政部門選配;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招聘,實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原則上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來解決工作人員編制問題。五保新村的工作人員,可采用村乾部兼職,或按需要選聘等渠道解決。
鼓勵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提供捐贈
《規范》明確,供養對象的集中供養資金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養標准從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專項管理,並按時直接撥付到供養機構。供養機構應將集中供養資金全部用於為供養對象提供供養服務,不得挪作他用。區、縣(市)以上各級民政部門應每年從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持供養機構的建設和維護。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向供養機構提供捐贈,幫助改善供養對象的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