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3日訊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規范化管理,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今天,哈市民政局出臺了《哈爾濱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服務管理規范》,對保障供養對象吃、穿、住、醫等方面都作出了細致的服務規定。
該規范適用於區、縣(市)敬老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五保新村和社會力量辦的為五保供養對象提供供養服務的服務組織。根據規范,供養機構要實現由為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服務向為所有五保對象服務、由單純福利型向社會服務型等的轉變。供養對象自願選擇到供養機構集中供養,經區縣(市)民政部門批准,入院自願,出院自由,有供養能力的供養機構不得拒絕接收。供養機構應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有條件的供養機構,在保證當地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會開展養老服務。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