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訊 記者11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出臺,明確了工傷認定、繳費、補助等方面標准。
意見規定,哈市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工傷認定統一由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但受理和調查取證工作分別處理,其中市局負責市區內由省、市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區局負責由本區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 意見規定,哈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日20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費報銷標准為火車硬座、硬臥、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還包括訂票費、退票費、行李托運費和寄存費;住宿費報銷標准為每人每日150元(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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