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議
(2011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審計廳廳長李希龍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於2010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認為,審計機關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揭示了問題,提出了意見與建議,對提高預算執行的質量和效率,改進財政管理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的發展,按照《監督法》、《審計法》的相關規定,特作如下決議:
一、加大審計和問題整改落實力度,樹立和維護審計權威。建立與完善由政府牽頭,有審計、財政、監察等多個部門參加的審計監督協作機制,負責審計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察落實等工作,研究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著力解決審計整改落實難等問題。要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工作考核范圍,推動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要按照審計法律法規解決審計經費、人員不足等問題,為審計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二、審計對象要主動配合,依法接受審計監督。認真實施《審計法》、《黑龍江省內部審計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要積極整章建制,完善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創新內部資金管理機制。要加強部門及單位負責人法制教育和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嚴格財務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努力形成財政財務科學管理和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三、審計機關要堅持依法審計,加強自身建設。突出對重點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審計,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全程跟蹤審計,加強對預算執行、經濟責任、政府債務等方面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積極探索和有效推進績效審計;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件的揭示和查處力度,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深入分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要加大審計整改督察、移送處理、審計信息公開的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告審計查出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要加強審計能力建設,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完善現代審計技術手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清正廉潔、執法公正的審計乾部隊伍。加強審計法制建設,依法開展預算審查監督等工作。
四、要依法開展監督,為審計工作提供保障。加強和完善審計立法工作,開展《審計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完善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跨年度審計整改報告以及檢查、督辦等工作機制,對於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重大財政資金管理問題,要加強協調納入年度政府審計工作計劃。繼續借助審計專業力量深入開展部門預決算審查工作,促進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確保財政資金良性運行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