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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交過罰款就能『保留』?
2011-08-18 11:22:5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叢明宇 楊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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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8日訊 近日有市民反映,哈爾濱市香坊區一發廊自2006年在門前搭建了約百餘平方米的違章建築後,雖屢遭舉報卻至今沒被拆除。發廊負責人對外稱,該店已繳納罰款並被默許保留。市民對此提出質疑,違章建築是否可以『罰款保留』?有關部門應加強管理,在執法時一視同仁。

  近日,記者找到位於香坊區樂松廣場6號樓的『高峰美發藝術沙龍』。該店位於高層居民樓一角。市民反映的違章建築是指樓外兩側依附雨搭用玻璃幕牆搭建的巨大『門斗』,局部四層,大部分為三層。『門斗』內擺有座椅和理發用品。附近居民反映說,這個『門斗』是四五年前搭建的,工程浩大。大家都知道這是違章建築,也曾向有關部門舉報,但沒什麼結果。近一段時間,附近很多違章建築先後被拆除,而這個『門斗』安然無恙。據發廊的人說,已交過罰款,被允許保留。市民對此不解,如果交過罰款就能保留,那誰還會去按正常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呢。交錢能讓違章建築『合法』,這會讓其他守法者心寒。

  發廊負責人高峰就此解釋說,『門斗』是在2006年建成的。樓外原來有一處防火樓梯,很多人在這裡亂扔垃圾,還容易成為小偷入室盜竊的隱患。因此,發廊決定建『門斗』將樓梯包起來。事後,行政執法局找到他們,認為工程已超出城管局審批的『裝修』范圍,並進行處罰。高峰說,罰款金額是房子造價的7%,具體金額不方便透露。按照執法局要求,發廊取得樓上住戶的同意,使『門斗』得以保留。但現在該建築還沒有任何手續和許可證。

  記者就此采訪香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制科。於淼科長介紹說,此事屬歷史遺留問題,當年香坊和動力兩區還沒有合並,因此對當年的執法過程也不清楚。按當時情況分析,可能是做出『罰款並責令補辦手續』的處罰。針對違章建築,執法部門通常做出『拆除、部分拆除和沒收』三種處罰。即使是『部分拆除』,必須要經過規劃部門進行嚴格論證,在確定不影響城市規劃後纔能審批。因此可以確定,高峰的『門斗』屬於違章建築,絕對不存在『罰款保留』的可能。

  於科長表示,因為該違章建築沒有補辦任何手續,群眾對此又反映強烈,執法部門將對其做進一步查處。按照程序將約談當事人,並在半個月內做出懲處結果。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