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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律師解讀《婚姻法》:『新舊』大不同
2011-08-21 08:52:49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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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1日訊 『老公變房東了!』、『女性在婚姻裡越來越弱勢了!』近日,各大網絡論壇和微博上熱議最高院新出臺的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認為其中關於房產部分的解釋,對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大為不利。與網友們的質疑不同,我市一些律師卻對『解釋(三)』或將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了擔懮,同時也有專家對此解釋如何認識和理解給出了建議。

  擔懮在審案件是否適用『新解』?

  我市民事法律專家、黑龍江新格律師事務所的胡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感慨,感覺這部司法解釋是一夜之間就宣布實施的,雖然在過去也出過征求意見稿之類的東西,但還是感覺太突然。感覺突然的原因除了頒布實施的時間以外,一些他代理的在審案件將如何進行,也讓他亂了方寸。

  胡律師說,一般新的法律法規或是司法解釋出臺頒布的時候,都要說明新法(規、解釋)的溯及力,也就是說應該規定一個時間界限,並以此界限分割新法(規、解釋)與舊的管轄范圍,而這次的『解釋(三)』並無此類規定,這給正在審理中的許多離婚案件造成了相當大的問題,因為很多案件如果適用『解釋(三)』的話,那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

  胡律師正在代理的數個案件都涉及到此類問題。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當事人起訴自己的妻子,主張他們的婚生子並非自己所生,而是妻子與他人之間的孩子,並向法院拿出了自己和孩子的血型來證明。而且他還要求妻子帶著孩子與他一起去相關部門做親子鑒定。來證明他的主張。可妻子就是不帶孩子出面,即便是法官勸說也不同意。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解釋)來強制任何一方去做親子鑒定,也就無法證明男當事人的主張成立。可如果適用了新的司法解釋,那麼結果就會大大不同。因為『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也就是說,如果女當事人方繼續拒絕帶孩子配合做親子鑒定,那麼法庭可以推定確立的方式來支持男當事人一方的訴求。

  有關需要親子鑒定的案子只是離婚案件中的極端案例,更多的案件是財產分割特別是房產分割方面,也存在如此問題。在『解釋(三)』是否適用於在審案件的問題上,很多法官也感覺這是個問題。道裡區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由於沒有得到明確的指示和說明,今後全國各地法院會出現很多依據不同的判決,這將給審判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她期待能再出臺一個明確的細則來確定『解釋(三)』的溯及力的問題。

  農村婦女只能委屈求全?

  有網友寫文章大贊該解釋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文章中說,不少人稱該解釋讓『丈母娘需求論』成為笑談,因為不管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還是婚後男方父母給買的,都屬男方個人所有,丈母娘的需求終將成為無效需求。有些專家教授則想得更遠,認為該規定變相鼓勵了男人養『小三』,進而認為此立法導向有問題。說實話,這些言論較為可笑,其成立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婚姻中由男方買房。誠然,這是中國傳統習慣之一,但隨著現代法治和財產觀念的普及,以夫妻財產共治、生兒育女、撫養後代為己任的傳統模式不再是家庭的唯一形式,獨生子女、AA制、丁克等家庭形式相繼出現,女方買房或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的現象不斷增加,這也是新婚姻法此規定號稱與國際接軌之根由所在。換言之,夫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婚姻法不是婦女權益保護法,它既然可讓買得起房子的男方放心,也就同樣讓買得起房的女方放心。社會輿論不是普遍對『一嫁改變命運』的拜金者以及『小三』頗有微詞嗎?此規定不正好喚起這些人的『自立自強』意識嗎?

  我市民事法律專業律師,黑龍江鴻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博認為,現實情況遠沒有這篇文章裡寫得那麼愜意,大多數的農村婦女根本做不到文中所說的『自立自強』。雖然很多人認為該《解釋》是一個巨大的社會進步,但其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卻沒有照顧到廣大農村的現實問題。她向記者介紹了一個在審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均為我市松北區萬寶鎮的農民,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已經打到了二審卻依然互不讓步,特別是女當事人顯得更為堅決。他們爭執不下的標的物令法官和律師大跌眼鏡:兩副犁、一套牛車和一頭老牛,總價值也就五六千元。起初張律師勸說女方當事人不要為了這點財產費力打官司,最好與對方協商解決。沒想到女當事人的回答令她十分震驚,女當事人說這就是她的全部財產。離婚後,她要搬出來,在原來的家她沒有包括房子的任何財產,而搬出後她要面對獨立生活的重擔,娘家已經是哥哥的了,回去也沒有她的地方。別看這些東西不值幾個錢,可是她的全部家當,她要靠這些東西去種地,否則連生存都成了問題。

  張律師認為這名女當事人的情況非常具備代表性。按照農村的現實情況,在結婚時女方只帶數量很少的陪嫁到男方准備好的房子中生活,可以說就是『拎包入住』。婚後參加男方家庭的生產勞動,所有產值也都歸男方家所有,女方基本不能實質性掌握任何家庭財產。一旦雙方出現離婚問題,多數的農村婦女就面臨『淨身出戶』的困境:房子是原來人家准備的、家庭生產生活資料也都是婚前男方父母准備的、賺的錢也基本算是整個家庭共有,所以就面臨無共有財產可分的狀況。更為可怕的是,農村婦女在離婚後就更少有出路,甚至連住的地方都成問題。因為娘家也基本都成了自己兄長或兄弟的家,無她們的容身之所。

  張律師說,基於農村的情況,離婚對婦女來說是個根本無法承受的負擔。迫於生存的壓力,多數打算離婚的農村婦女就會選擇暫不離婚、委屈求全。上面文章中所提到的所謂『自立自強』也許對城市婦女適用,因為她們有更多的工作和創業的機會,但對農村婦女來說,那更像是遙遠的夢。

  建議學習西方社會建立契約婚姻

  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所長王元慶說,雖然目前全社會對『解釋(三)』的議論非常熱烈,但這畢竟僅僅是一部司法解釋,也沒有對先前的解釋和法律做什麼顛覆性的規定,只是明確了過去一些比較模糊的規定和概念,給今後的司法實踐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法律依據。

  其實大家議論的焦點問題都集中在了離婚之後的生活保障上,這也很正常,國外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只不過他們有更好更多的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有一點就非常值得我們借鑒,那就是契約,也就是我們說的婚前協議。雖然法律已經規定了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原則,但更尊重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上簽訂的協議。如果對以後的生活存在某種擔懮的話,可以在雙方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一份大家都能接受的協議。不離婚最好,一旦到了離婚的時候,雙方也可以遵照協議分割財產,既給雙方一定的生活保障,也減少了衝突和摩擦的發生。

  當然除了簽訂協議以外還有其他的方法。針對解釋(三)提出的一些具體問題,王元慶給談婚論嫁的男女青年及其家長提了幾點自我保護的建議———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錢,盡量把錢用在房屋的出資上,裝修和買車最好共同出錢,不要由一方承擔;

  ●結婚不久簽訂購房合同的,付全部首付款的一方或付款多的一方肯定含有很多婚前積蓄,要把付款憑證保管好,這樣萬一有糾紛,可拿出證明首付款中含有一部分個人財產。

  ●夫妻感情已經不好,但不想離婚的,如發現配偶方有轉移財產的跡象,要保護好證據,證明對方在轉移、仿造或藏匿財產,可向法院要求把自己該得的財產先分割下來。這是這次解釋中新的規定。

  ●一些老年人不會轉賬,只會用現金付款,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不能用現金,一定要用銀行轉賬,且要保管好出資憑證,這樣可以證明是由父母出資的。

  ●產權證上沒名字的一方,如父母也出過錢,更要保管好憑證,在離婚時按共有財產主張分割。

  說法婚姻不是飯票

  金鎰

  日前出臺並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可謂最近百姓法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我的印象中,已經許久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或是司法解釋的出臺,能夠引起如此關注和熱議了。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該司法解釋共19條,內容包括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相互扶助等諸多條款,但唯獨財產分割被拿出來反復評說,議得發『燙』。綜合所有的爭議和議論,眾人對新婚姻法的爭議大多還是圍繞著『房子』。誠然,在當今房地產行業高燒不退的情況下,房子是大多數家庭中分量最大的財產,但如此『緊密』圍繞房子的議論,還是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在金錢面前,婚姻的本色很蒼白。

  如今多數的婚姻,都被住房『綁架』了,房子在婚姻中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無論愛情還是婚姻都被房子介入,變得有些不正常不純粹。『住房』算得上這個時代最堅挺的硬通貨,它涵蓋了太多的愛情悲歡,也有一言難盡的世俗想象。今天,房子成了愛情、婚姻中最不容回避的話題之一,甚至可以有沒有愛情的婚姻,卻絕對不能有沒有房子的婚姻。

  某專家在贊揚該司法解釋的時候說,這是一個進步。因為,人類社會就是一個契約社會,不管是什麼事情都要有個約定,包括婚姻和涉及婚姻的財產問題。在這些所有議論當中,我找來找去居然也沒發現一個婚姻中最該有的常用詞———感情。我在受教育的時候常聽到,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怎麼現在就沒有人說了呢?大凡談及婚姻無不附之以財產,仿佛沒有了財產約定的婚姻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反而是有了財產約定的婚姻,哪怕失去了婚姻的形式也不會失去生活的保障。

  有人說現在的婚姻是『計算的婚姻』。經過市場經濟的急劇解構,婚姻中的財產公證、約定、協議,成了最富市場經濟色彩的契約領域。財產是最不穩定的婚姻鏈接,於是,『計算的婚姻』越來越多,婚前的計算,婚後的計算,離婚的計算,經濟學常識普及的結果讓利益最大化概念侵襲了被稱為『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的婚姻家庭,芝麻點的事,有些人就會拿『再也不相信愛情了』之類的話語來造句。當現實與功利驟然成了婚姻的主題,以至需要以司法解釋來規制婚姻財產糾紛,實在是一種社會悲涼。

  愛情的保鮮與婚姻的保質,不會因為經濟手段獲得永遠,就像得到敞亮的房子卻未必擁有輕松自由的情感。現代人在文化價值上的偏執與錯位,注定會讓以前成為無數人生活港灣的婚姻,變成心靈的桎梏。理性的婚姻應該告別謀利時代,當然,要真正回歸到情感交融的本質,最後還是需要一種讓這個時代擁有普遍認同的文化價值來救贖。

責任編輯: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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