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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惠農補貼專項資金前倒下22人
2011-08-24 06:21:13 來源:人民網—檢察日報  作者:陳寶琨 陳志毅 劉剛 辛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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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4日訊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給農民帶來了實惠,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地區貪污國家惠農資金的職務犯罪時有發生,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展,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2010年以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貪污、挪用國家惠農補貼專項資金職務犯罪案件17件22人,其中貪污罪20人,挪用公款罪2人。

  涉案金額小,但影響惡劣

  調查發現,涉案22人中,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15人,佔68%;會計3人,佔14%;17件案件中,貪污案件15件,佔88%;挪用公款案件2件,佔12%。退耕還林補償款和國家糧食補貼款是此類犯罪主要對象。查辦的案件中,被侵吞退耕還林補償款案件8件,國家糧食補貼款案件5件,佔案件總數的76.5%。

  『這些案件雖然涉案金額小,但影響很惡劣。』一位辦案檢察官介紹,所查辦的17起案件涉案金額5萬元以下的有11件,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直接傷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不利的影響。如五常市某鎮農村經濟服務管理中心主任高某與該鎮南老營村會計馬某合謀以該村農民郭某等4人的名義,偽造『普九』期間南老營村所建小學校捨工程發生的虛假抬款單據和相關財務賬頁,騙取國家『普九』專項資金款48餘萬元,嚴重影響了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程債務清理工作的進程。

  此類犯罪通常作案次數多,時間跨度較長。查辦的案件很多涉案時間始於2000年,有的村官『年年發放年年貪』。如尚志市某鄉東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某為了得到退耕還林補貼,將自家的31.5畝兩荒地造林上報為符合條件的退耕還林地,從2001年至2008年,共侵吞退耕還林補貼款、國家糧食補貼和醫療教育補助金共計4萬餘元;尚志市某鄉豐收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於某將58畝荒山地假冒退耕還林地以個人名義報到林業站,從2002年至2009年,每年都將退耕還林補助款『進賬』,貪污共7萬餘元。

  據介紹,17起案件中有7件是共同犯罪,涉案13人。如尚志市某鄉林業站長王某在核查林地期間,發現馬延村一片面積185畝的集體兩荒地,遂與該村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某偽造9個假名並蓋上村章後,將這片兩荒地上報村民退耕還林地,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款8萬元;2001年,尚志市某鄉光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某與該村副主任秦某合謀將36.3畝村集體荒山地以秦某某的名義按照退耕還林地報到林業站,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和糧食補助款5萬餘元。

  4種常見的作案手段利用管理、發放補貼之機,直接侵吞補貼款。如五常市某林場護林隊隊長闞某直接將國家糧食直補、綜合補貼資金1萬餘元侵吞;2009年,五常市某鄉接到農委撥的大棚工程建設補貼款後,時任該鄉屯長紀某在農委核查時將4個160平方米的大棚查成240平方米的大棚,將騙取的6000元國家專項大棚工程補貼款侵吞。

  采取虛報、冒領的作案手段,獲取補貼款。如巴彥縣某鄉先鋒村會計於某2007年在辦理補報農民承包土地糧食直補畝數工作時,以自己和內弟的名義虛報土地面積105.4畝。到2010年,4年共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2萬餘元。

  以簽訂假協議方式獲取補貼款。如2005年尚志市某鄉馬延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李某得知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款直接打到村民直補存折後,與該村會計秦某合謀,以簽訂假協議的方式,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款11萬餘元。

  截留資金,挪作他用。如巴彥縣龍廟鎮冬青村黨總支書記王某利用在協助鎮政府辦理給該村農戶撥付種機動地的糧食直補款工作時,截留糧食直補款用於該村辦公經費,同時擅自挪用糧食直補款1.5萬餘元用於償還個人購房債務。

  通過辦案,檢察官發現,國家的惠農政策之所以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主要原因在於惠農政策不公開、不透明。因此,辦案檢察官建議,各級政府部門要讓廣大農民及時了解惠農資金的發放對象、標准、數額等情況,廣泛接受農民的監督,以確保惠農專項補貼能真正發放到農民的手中;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發放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嚴密資金劃撥、對象審核、資金發放等環節,有效防止資金被截留、挪用和貪污,確保專項惠農資金落實不走樣、使用不偏差;各級人大、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應不定期地深入農村了解情況,檢查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責任編輯:高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