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 (吳金良 記者 張強) 25日,黑龍江省穆棱市福祿鄉村民孫某,因屢次竊電被查處的情況下,依然不思悔改,最終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據了解,穆棱市福祿鄉村民孫某自2008年就在自家住宅內,通過『自家入戶電源繞過電度表直接入戶,使電度表不計量』的方式進行盜竊電能。期間,供電部門在檢查中多次發現這種情況,並對孫某進行了處罰。但孫某屢教不改,被處罰後依舊采用同樣的方式盜竊電能。經牡丹江電業局電能計量中心鑒定,孫某總竊電金額為四千餘元。
穆棱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國家公用電能,涉電金額達4千餘元,鑒於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孫某案發後能夠主動到案,積極配合退贓,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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