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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調整部分醫療保險政策 醫保三大變化更惠民
2011-08-27 07:40:48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趙振宇
東北網8月27日訊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哈市根據規定,較早地對涉及醫療保險部分的一些政策進行了調整,包括擴大職工醫保參保范圍、增加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檔次、對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負擔比例給予照顧等。
據了解,《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對於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原有體制外人群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做出了法律上的規定。據悉,早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哈市就打開了職工醫保參保限制,允許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自願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現行的成人居民每年個人繳費270元標准檔次的基礎上,同時增設每年個人繳費135元的檔次。低保、重殘人員在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定點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住院使用統籌基金時,免收住院起付金。
據了解,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哈市對退休人員規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繳納最低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照顧,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在規定的支付范圍內,個人自付7%的醫療費,低於在職職工三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