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原則通過《關於〈大慶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計劃10月1日起施行
流動人口持證享受市民待遇
不買房也能在大慶落戶
東北網8月30日訊 8月29日,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關於〈大慶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於日前獲原則性通過,擬於10月1日起施行。屆時,在大慶市生活和工作的流動人口,拿到居住證後,在子女入托、醫療衛生、住房、就業等方面,將可以享受到和大慶本地市民一樣的待遇。
記者了解到,在旅館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內住宿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因務工、經商、就學等事由,打算在大慶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最好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居住證。
根據辦法規定,持有大慶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子女就學入托、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救濟等方面,都要納入所在區縣的公共服務體系中。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在接受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可享受與大慶人平等的權利;在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方面可享受免費服務;創業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工商、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
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三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投資興辦實業納稅的企業管理人員可以放寬至60周歲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歲以下),可申請遷入本市落戶。
責任編輯: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