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牡丹江8月31日訊 牡丹江市出租車業主關注的油價補貼即將發放了。按照新出臺的規定,相關部門將對2010年全年營運的每輛出租車補貼資金10532.94元。以存折方式發放,按應發金額補貼全部發放給出租汽車經營者。
本次補貼范圍是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經牡丹江市運管處認定的2010年實際運行、具有合法運營手續的出租車經營者。
辦理過戶者需特別注意
經主管部門認定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轉讓過戶的,有特別規定。
對於轉讓出租汽車營運手續後,在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存檔檔案中,存有雙方協議並明確約定油補資金歸屬或者包含油補資金的相關權益歸屬的,按照存檔協議的約定發放油補資金。
對於轉讓出租汽車營運手續後,在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檔案中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油補資金歸屬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是由出租汽車現經營者和前經營者雙方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車輛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經營權證、車輛當月完稅發票、龍江銀行(陽明支行)發放的2009年油價補貼存折、出租汽車轉讓協議原件及以上各種證件復印件各2份(A4紙張)到運管處出租辦簽字及辦理。
二是按照營運時間分別對新老經營者審核後分別發放補貼。營運時間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檔案記錄為准。油價補貼資金按日計算,新經營者應領取資金從出租汽車營運手續過戶登記當日起計算,登記日之前歸原經營者領取。
補貼方式
油補申報第一階段為各出租汽車服務公司申報本公司所屬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未發生交易過戶出租汽車油補數據,申報時間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油補申報第二階段為無所屬出租汽車服務公司的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及有所屬出租汽車服務公司但2010年1月1日起發生過交易過戶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直接到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局出租汽車窗口辦理油補申報,申報時間自201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有龍江銀行(陽明支行)發放的2009年油價補貼存折的經營者,且車輛營運證信息未發生變化,在提供相關材料齊全後,按批次由市財政局直接將補貼款打入該存折。沒有存折的,由財政部門重新立折。
經營者持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道路運輸證、經營權證、車輛當月完稅發票、2009年油價補貼存折龍江銀行(陽明支行)原件及以上各種證件復印件各2張(A4紙張),前往所屬的出租車公司填報『牡丹江市出租車行業油價補貼車輛明細表』。無所屬出租汽車服務公司的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及有所屬出租汽車服務公司但2010年1月1日起發生過交易過戶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直接到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局窗口辦理油補申報。油補申報地址:江南行政審批中心一樓交通局窗口,電話:0453-6997520。
補貼要求
出租汽車經營者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主動申報油補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本次油補資格,不再予以補貼,後果自負。
領取補貼款時,必須由經營者本人攜帶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道路運輸證、經營權證領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
今後出租汽車經營者轉讓經營權的,必須在轉讓協議上明確約定油補資金歸屬,並存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出租汽車檔案。經主管部門認定,2010年12月31日後轉讓過戶的新出租車經營者,不在此次發放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