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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車外拋物最高罰200元 市民拍攝舉報查實獎勵20元
2011-09-02 09:34:3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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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2日訊 今日,由哈爾濱市文明辦、市城管辦等部門聯合開展的專項治理向車外拋物不文明行為行動正式啟動。即日起,哈市管理部門將針對司乘人員向車外拋物行為進行整治,除責令其清理乾淨外,還將處以最高200元罰款。

  同時,生活報與哈市文明辦、市城管辦聯合開辦向車外拋物曝光臺欄目,市民通過拍照和錄像准確提供向車外拋物行為和車輛號牌信息的,經查屬實將給予一次性20元獎勵。

  駕駛員有義務制止乘車人拋物

  據悉,本次專項整治對象包括城區全部機動車輛,其中以哈市主次乾道、景區廣場、停車場為重點區域,以機關單位車輛、公交車輛、長途客運車輛、出租車、私家車和貨運車輛等為主要對象。

  為保證本次整治行動有效開展,即日開始哈市將對全市公交車輛、長途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和出租車的駕駛員進行規范培訓,並要求駕駛員承擔告誡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棄廢棄物的責任和義務,對乘車人向車外拋撒、丟棄廢棄物及吐痰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可要求乘車人撿回或清除。對乘車人隨意拋物而駕駛員未履行告誡責任經查屬實的,有關行政處罰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將對駕駛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停車場須配備廢棄物收集容器

  同時,哈市規定各停車場都配備收納設施,每個停車場至少配備1個廢棄物收集容器,為停泊車輛駕乘人員投放隨車廢棄物提供便利條件。

  停車場管理人員在為停泊車輛提供服務的同時,要主動提示駕乘人員不要隨地拋撒車內廢棄物,並指明廢棄物收集容器擺放位置,引導駕乘人員將隨車廢棄物投放到收集容器內。而停泊車輛駕乘人員向車外拋物不聽勸阻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采取拍照方式留存證據,提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的士城管監督員開展垃圾有獎回收

  哈市要求,隨意向車外拋物的司乘人員將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

  此外,哈市還規定了有獎回收政策,在哈市1000名的士城管監督員中開展垃圾有獎回收活動,的士城管監督員在車內設置廢棄物收納袋,盛裝乘客乘車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飲料瓶、煙盒、塑料袋、紙張、果皮等)。在的士城管指揮中心附近設置一個固定回收點,由專人負責管理,鼓勵的士城管監督員將盛裝廢棄物的收納袋投放到固定回收點,每半月進行一次排名,對投放量排在前20名的予以一定物質獎勵。

  市民街拍舉報方式

  市民可拍照或攝像,並將照片或短片發送到哈市城管辦cwpwzxzz@163.com信箱,有機會獲得獎勵;可傳送照片到本報生活知道網www.shzhidao.cn鏘鏘論壇『拍生活』欄目,投稿請注明『不文明車外拋物』,並在注冊時留下詳細聯系方式,本報將把您的資料轉交至城管部門,經查屬實每次將獲得20元獎勵。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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