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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摩的、港田』將被禁運 載客運營最高罰一萬
2011-09-03 08:13: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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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3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加強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查處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哈爾濱市擬制定《哈爾濱市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查處規定》,在市區范圍內全面禁止利用摩托車、港田車從事拉運乘客、貨物等經營行為。

  據悉,該規定適用於哈爾濱市市區內(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對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行為的查處。《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摩托車、港田車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合法手續後方可上路行駛。駕駛摩托車、港田車的,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禁止利用摩托車、港田車從事運載乘客、貨物等經營行為。專業從事送藥、快遞服務的摩托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噴涂統一標識或顏色後,方可從事相應服務。違反規定利用摩托車、港田車從事客運、貨運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運輸工具,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定》(征求意見稿),駕駛沒有合法手續的摩托車、港田車從事非法經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先查處的,依法處理後,應當移交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其非法經營行為;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先查處的,依法處理後,應當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其違法行駛行為。

  對於現有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人員生活出路問題,《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排查登記和服務保障工作,研究解決從事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人員的就業問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員駕駛摩托車、港田車的安全教育,引導殘疾人員不從事摩托車、港田車非法經營活動,配合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

  意見反饋

  市民可以登錄哈爾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查閱《規定》全文,並留下修改意見,也可以將書面意見於9月7日前寄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市建設立法處或發送到專用電子郵箱。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

  世紀大道1號

  郵政編碼:150021

  網址://www.hrblaw.gov.cn

  電子郵箱:har4920@163.com.

  傳真:86772032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