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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免費車責任不免 『蹭車』有無小票受傷均可獲賠
2011-09-04 07:41:27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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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4日訊 穿梭在大型超市和居民小區之間的超市班車在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著和其他交通工具一樣的安全隱患。日前,一位讀者講述了他在乘坐一輛超市班車時遇到的麻煩。

  事件:

  乘超市班車受傷

  到超市去購物,原本應該是愉快的經歷,不料卻在超市班車上摔傷了。日前,道外區居民邢某在乘坐一輛超市班車回家途中,因班車急剎車使自己摔倒,導致腰部受損。而超市方對自己受傷的事情推卸責任,表示車不屬於超市,要賠償可以與車主協商。

  邢先生講述,今年5月10日他乘坐一輛超市班車回家,當時他坐在車的最後一排,由於車子開得很快,又劇烈顛簸,把他從座位上彈起來後跌倒在地上。當時腰部一陣劇烈的疼痛。後在家人的陪同下邢先生到醫院檢查,醫生說由於受到外力損傷,導致其腰間盤突出與膨出。邢先生的家人找到超市,可超市的負責人告訴他們,車不是超市的,有什麼問題可以找車主協商解決。同時超市方表示,超市班車是給在超市購物的顧客提供的免費服務,而邢先生的購物小票丟失,無法證明他是超市的顧客,賠償更無從談起。

  邢先生的家人諮詢律師,律師告訴他們,超市的免費班車屬於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他在超市購物後乘坐了其提供的班車,因駕駛員對道路狀況不注意,車速過快,致其受傷。超市方面在提供服務時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害賠償,而車主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調查:

  班車多數為外包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目前有不少超市並不『自營』超市班車,而是將這塊業務『外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超市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對於超市來講,外包班車業務省去了很大的管理上的麻煩,因為班車的管理難度非常大。幾乎在每家超市的班車候車點,記者都能看到這樣的提示: 『乘坐回程車,請持當日購物小票』。而在大多情況下,班車駕駛員一上車,就立即發動車輛駛出站點。那麼,如果遇到乘客不文明乘車,駕駛員管不管呢?對於記者的這一疑問,這位超市管理人員表示: 『都是免費的,要乘就乘,他們管不過來。其實,因為免費,超市班車蹭車人多,管理起來有難度。但越是不管,蹭車的人就越多,車輛就越擁擠,安全隱患更大。』

  8月31日上午10時左右,記者調查了一些超市的免費班車。幾乎每輛車內已經座無虛席,等班車駛離站點時,車內早就擁擠不堪。司機根本無暇顧及檢查每個乘客的購物小票,任憑乘客上車,上滿了就開走。

  這位超市管理人員還告訴記者,這些班車其與超市之間的租車協議約定,超市的免費班車由租車公司負責,發生事故也依照約定由租車服務公司承擔。即:『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客傷事故,責任均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超市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這樣的說法,超市是否就此可以對免費班車的運營不聞不問了呢?

  說法:

  有無『小票』都得賠

  在超市班車上摔了跤,超市該不該賠償?對此,超市方面據理力爭,認為在超市購物的乘客必須出示購物小票,否則賠償無從談起。記者產生了疑問,如果是在去超市購物的班車上坐車受傷,還沒有『小票』,難道就不能獲賠嗎?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鄭文超律師給出明確答案:傷者能否獲賠,與『小票』無關。

  鄭文超律師認為,乘客只要獲准搭乘了班車,即與超市方形成運輸乘客的合同,超市負有將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義務。一旦在乘坐過程中發生事故,超市方不能免除自身責任,乘客也不需要承擔提供購物發票的舉證責任。鄭律師說,超市的免費班車雖然不收取費用,但其實存在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即便免費,但不能免責。

  鄭律師認為,乘客不需要承擔提供購物小票的舉證責任。乘客的舉證責任僅適用於受傷原因等方面,例如是否因為司機急剎車而導致受傷等等。他認為,鑒於班車內不缺乏目擊乘客,傷者的舉證並不會困難。

  黑龍江新格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表示,超市方可以制定必須持有發票纔能搭乘免費班車的規定,但是即便超市已經在車身、班次表等處明確標示,但只要讓沒有購物的乘客上了車,即屬於超市內部管理問題,不能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因此,超市方所謂的乘車當日沒有購物小票不能以消費者身份進行索賠的說法不能成立。

  針對超市免費班車大多向汽車服務公司租賃的情況,胡律師表示,超市作為承運主體,應當對乘客安全承擔責任,乘客可以直接向超市進行索賠。因超市和班車車主之間就班車事故責任做過相應約定,超市可以通過向汽車服務公司追償的方式再行處理,而不應以此為由推卸自身責任,甚至拒絕乘客的索賠要求。

  法律專家:

  顧客乘超市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超市為第一責任人,車輛租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乘客須持購物『小票』方能獲賠的說法不成立。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