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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職人員充當交通違法行為保護傘將嚴懲
2011-09-07 09:35: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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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7日訊 記者從市紀委了解到,哈市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環境專項治理的意見》,集中整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參與交通運輸經營或包庇、袒護甚至唆使、縱容交通領域違法,充當違法行為人的『保護傘』等行為,嚴肅查處交通管理環境深層次問題。

  據了解,為確保交通管理環境深層次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意見規定了『六個嚴禁』,要求全市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嚴於律己,做營造良好交通環境的表率。同時,哈市還將實行『三個一律』,嚴格處理違反『六個嚴禁』的人員。

  六個嚴禁

  嚴禁投資入股從事交通運輸經營或者利用職權變相入股經營;

  嚴禁對明知是違法行為而故意包庇不履行職責對其追究法律責任,或者在執法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決定;

  嚴禁為違法違紀人員通風報信、掩蓋違法、犯罪事實,或者放任、包庇、縱容違法違紀行為;

  嚴禁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或經營者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號牌、行駛證,挖掘道路申請、佔道經營許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機動車維修合格證、培訓結業證、出租汽車經營權證、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線路(航線)許可證、出租汽車專用標志等;

  嚴禁為他人偽造、變造、冒領車輛、運輸牌證、標志提供條件、信息;

  嚴禁利用職務影響,為交通運輸領域違法違紀行為人打招呼、說情,或者以聽取匯報或了解案情等形式,給辦案單位或者變相給辦案單位施加壓力,縱容、包庇違法違紀行為,乾預執法。

  三個一律

  有違規行為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依紀依法從嚴處分;對單位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一律依紀依法追究領導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