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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三人被判死刑
2011-09-19 20:20: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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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9月19日電(記者 程子龍)19日上午,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一起由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4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另4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或拘役、緩刑、單處罰金等。

  法庭認為,被告人高海濤、高海君、王樹清與張波團伙沆瀣一氣,相互扶植、相互利用,通過開辦公司、企業、騙取銀行貸款、賭博的形式聚斂了大量金錢,『以商養黑』、『以黑護商』。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高海君先後成立了黑龍江省綏化農墾嘉鴻薯業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被告人高海濤、高海君、張波、王樹清及其組織成員通過騙取貸款、聚眾賭博抽紅、非法控制馬鈴薯市場及客運營運線路等違法犯罪手段,大肆斂財,獲取了巨額經濟效益。賄賂、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

  法庭認定王樹清、高海濤、張波、高海君等47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務罪等17種罪名。這些被告人實施違法活動29起;實施故意傷害犯罪5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11人輕微傷;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5起;實施聚眾斗毆犯罪3起;實施故意毀壞財務犯罪1起。

  法庭分別判決王樹清、高海濤、張波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高海君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1年零8個月或拘役、緩刑、單處罰金等。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