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2日訊 『我和前夫分居多年,離婚分割財產時他說沒有外債,怎麼他死後突然有了13萬元的欠條呢?』21日,哈爾濱市道外區64歲居民袁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遭遇的『蹊蹺事』。
據袁女士介紹,她與前夫王立是1989年開始分居的。『分居後,我獨自帶著孩子生活非常艱難,而他卻不聞不問。』袁女士說,後來有很多人看見王立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但是她聽說後沒有理會,因為她已經死心了。2008年,她和王立正式離婚,分割財產時王立言明並沒有任何外債。在辦完各種手續後,王立去了外地,說是去做生意,此後袁女士一直沒有前夫的消息。直到去年7月,袁女士接到外地公安局打來的電話,說王立在工作期間因病死亡。
袁女士認為他們之間的糾葛從此畫上了句號。不想,今年3月,哈市道外區法院下達的一張訴狀又將袁女士與前夫聯系在一起。原告是袁女士前夫王立的女同事邱影,起訴理由是王立生前總計欠對方13萬元,因王立去世,所以找她索要。
審理中,邱影拿出了王立出具的三張欠條,時間分別為2000年、2002年和2009年。其中,2009年的欠條是把前兩張欠條的欠款加在了一起,欠款總額13萬元,而欠條上所寫的借款理由為買房和生活艱難。經最後審理,哈市道外區法院一審判定:欠條為王立所寫,因王立在與袁女士分割財產時,沒有對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進行處理,屬於規避法律,故原告要求袁女士給付欠款的理由成立。
對於這個判決,袁女士卻不服,『我和前夫離婚前就分居多年,而且2008年離婚時他也說沒有任何外債,為什麼突然出現了這筆欠款。』袁女士認為,欠條上的借款理由也不符,因為他們實際買房的時間和借款的時間相差多年,而且欠條上沒有她的簽字,怎麼能說用於生活了呢?
目前,袁女士已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正在審理中。(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