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2日訊 生活報《停熱非得『四鄰簽字』?》的系列報道刊發後,不但引發市民的熱議,同時也引起哈市政府法制辦及住房局的高度關注。在21日公布的《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吸納了本報報道的建議和意見,辦法中明確,哈市熱用戶申請停熱不需要『四鄰簽字』。
哈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供熱期前,市民反映比較突出的停熱問題法制辦專門進行了調研。所以在征求意見稿中對停熱問題進行了重點考慮,吸納了一些市民的建議和意見,對停熱標准給出了更明確的限定和細化。
關於停熱標准,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未分戶供熱用戶、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以及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用戶不能停熱。對不得停熱情形之外的用戶申請停止用熱的,規定用戶應當在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停止用熱申請,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居民申請停熱不再需要四鄰簽字。』
而對於目前很多居民因『四鄰簽字』而未辦理停熱的情況,哈市住房局表示,因為此前沒有制約熱企的相關法律依據,加之新的供熱辦法尚未出臺,今冬申請停熱只能按原辦法執行。
此外,哈市政府法制辦表示,針對《辦法》中的停熱規定,市民還有哪些意見和建議仍可繼續反饋政府法制辦,該部門將對意見進行研究,將保障市民的用熱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