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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心懷群眾疾與苦 執行為民促和諧
2011-09-23 13:58: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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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3日訊 『人民法院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大慶市龍鳳區法院不斷加強隊伍建設,要求乾警強化司法為民理念,轉變工作作風,不斷增強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和聯系,將『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審判、執行工作得失的重要標准。近日,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雙方均激烈上訪案件,不僅從根本上化解了矛盾,更體現了法院的為民宗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張某是龍鳳鐵路公車站工人,由於性格內向,五十多歲仍未結婚。2003年張某與照顧母親多年的保姆梁某日久生情,並登記結婚。婚後由於經濟原因,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摩擦不斷。2006年8月張某向龍鳳法院起訴,要求與梁某離婚,經多次調解無效後,法院確認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准予離婚。判後,梁某不服,於2007年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2月12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梁某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效力後梁某仍不服,多次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07年6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再審判決主要內容一是雙方居住的位於大慶市龍鳳區鐵路1號樓4單元402室樓房由張某享有居住使用權,梁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暫住一年;二是張某給付梁某經濟幫助費5000元;梁某返還張某住房公積金8582.32元,其餘2332元梁某分得1332元,張某分得1000元;其它個人財產歸各人所有。

  一年期滿後,張某向龍鳳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梁某從龍鳳鐵路1號樓4單元402室房屋搬出,返還該房屋使用權及住房公積金4600元。由於被執行人梁某已經60多歲,無處居住、無生活來源,並且在綏棱老家也無住房、無土地,如果強制執行,勢必造成梁某無家可歸,流浪街頭,甚至有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不良後果。期間,梁某多次到省進京上訪,情緒非常激動。該案如何執行,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關乎民生、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問題。為了妥善處理該案,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一年來,院長張獻多次向市中級人民法院、龍鳳區委領導請示、匯報,為其爭取司法救助。最終市中院、區委均對其進行了司法救助,使她從龍鳳鐵路1號樓搬出後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副院長周廣彬、汪洪武也多次看望梁某,為她釋法析理。有時工作太忙,執行局乾警們就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到她家,邊幫助她整理物品、收拾衣物,邊做她的思想疏導工作,最後她終於同意放棄房屋,接受救助。同時,汪洪武院長還帶頭為梁某捐款,全局13名乾警共捐款4600元,為她還清了欠款,買了棉衣和去親屬家的車票。當她提出房間裡還有拾回來的廢品無法處理時,執行局乾警關巍便自己拿出500元將其全部買下。龍鳳法院乾警的實際行動最終感動了她,主動搬出了房屋。

  案件執結了,申請人張某笑了,被執行人梁某也笑了。該案的成功執行充分體現了法官心懷群眾疾苦,把群眾當親人的為民情懷。龍鳳法院乾警正用實際行動將『人民法官為人民』活動宗旨落實到審判工作之中。

責任編輯:王凌霞